發布時間:2020-03-12所屬分類:教育職稱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 要教育扶貧作為我國教育攻堅戰略的重要舉措,對提升貧困地區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具有重要意義。盡管我國教育扶貧開發工作實施多年,并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當前在實踐中仍然面臨著教育扶貧理念落后、法制不力、方式粗放、主體單一等諸多問題。在未來的
摘 要教育扶貧作為我國教育攻堅戰略的重要舉措,對提升貧困地區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具有重要意義。盡管我國教育扶貧開發工作實施多年,并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當前在實踐中仍然面臨著教育扶貧理念落后、法制不力、方式粗放、主體單一等諸多問題。在未來的教育扶貧過程中需要做到:轉變扶貧理念,統籌教育扶貧系統工程;完善制度設計,健全教育扶貧法制體系;大力提升效益,構建教育扶貧精準機制;引領多方參與,整合教育扶貧共建資源。
關鍵詞教育扶貧政策內涵扶貧理念法制體系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非常關心貧困地區人民的生活,高度關注扶貧工作,將“發展教育脫貧”作為一條重要的精準扶貧、脫貧舉措,并將其置于一定高度。可以說,我國當前精準扶貧工作已經進入攻堅階段,我們要從可持續發展與現代社會治理的高度來認識教育扶貧的重要作用,而不應該僅從教育扶貧本身與教育事業內部來認識,要充分了解教育扶貧所追求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取向,全面推進教育扶貧工作的開展。近些年來,在中央、各級政府及學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國教育扶貧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果,但在實踐中具體實施的時候還存在一定的問題。為了進一步推進教育扶貧工作,本文在闡釋教育精準扶貧政策內涵的基礎上,深入分析我國現階段教育精準扶貧面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應對策略。
一、教育扶貧的內涵及我國教育扶貧的政策沿革
教育扶貧是指采用一定的手段向幫扶對象提供一定的教育資助服務和教育投入,幫助人們具備脫貧致富的能力,以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與科學文化素質來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其扶貧對象是貧困地區的貧困人口,最終目的是擺脫貧困。從某種意義來說,教育扶貧是具有戰略意義的戰略舉措,是群眾擺脫愚昧與貧窮、走向富裕之路的關鍵,也是有效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叫
新中國成立后,黨中央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我國的貧困問題,一直關注貧困地區的人口素質提高與教育發展,將其作為扶貧開發的基本問題,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文件。有相關文件明確指出:“將推進貧困地區農村教育改革,掃除青壯年文盲,普及初等教育作為未來七年教育領域扶貧的主要任務”。1995年,啟動“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向貧困縣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增撥教育扶貧專項資金。1996年在扶貧開發內涵的基礎上使教育扶貧功能得到了拓展,提出“將扶貧開發轉向依靠科技,提高農民素質”。2011年國家出臺重要文件,指岀“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的扶貧開發總目標。從此,我國扶貧開發進入新階段,主要任務發生了從“以解決溫飽為主”到“鞏固成果、加快脫貧致富”的轉變,扶貧方式從以往的救濟式向開發式的方向轉變。2013年《關于實施教育扶貧工程的意見》對教育扶貧的“目標任務、總體思路、保障措施”等做了明確規定,充分體現了教育在扶貧開發中的重大功能。教育扶貧作為扶貧開發戰略的重要舉措之一,對提升貧困家庭的自我發展能力、提高貧困地區的人口素質、消除貧困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教育扶貧在中央與各地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較好的成果,但因我國農村人口數量龐大,目前還面臨著脫貧大量農村貧困人口的艱巨任務,尤其是粗放式扶貧模式造成的質量低、針對性差、效果其微等問題突出,使扶貧開發戰略遭遇重大挑戰。對此,我國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制定并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與文件,對教育扶貧工作作岀了一些具體的規定和要求。作為新時代我國扶貧開發重大理論創新的精準扶貧戰略思想,為推進我國教育馬巍:我國教育扶貧的政策沿革、問題及其應對 • 9 • 脫貧工作指明了方向。就政策內涵來說,精準扶貧是指通過一定的扶貧政策與措施,具體有針對性地對幫扶對象進行幫扶,從而消除造成貧困的根源, 幫扶對象是真正的貧困家庭和人口,目標是達到可持續脫貧氏從教育領域來看,教育精準扶貧就是通過有針對性的幫扶舉措,來提高貧困人口的勞動技能和基本文化素質,幫助他們掌握脫貧致富本領, 達到可支持脫貧,幫扶對象是不同貧困人口的教育需求和不同貧困地區的教育發展現狀。
隨著時代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教育扶貧的內涵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就教育扶貧政策來說,我國教育扶貧經歷了從普及初等教育、掃除農村青壯年文盲到涵蓋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的發展變化,目前已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多層次、多類型的教育政策體系。
二、我國教育扶貧在實踐中面臨的問題
我國教育扶貧工作實施以來,引起社會各行各業的強烈反響,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也已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然而,在落實教育扶貧開發的實踐中也面臨著諸多問題:一是教育扶貧理念落后,造成扶貧出現短期化、形式化、政績化等問題;二是教育扶貧法制欠缺、法律制度供給不足、制度設計缺乏協同性、執行過程存在偏差;二是教育扶貧方式粗放,扶貧對象識別缺乏準確性,出現幫扶舉措與貧困人口的實際需求脫節的現象;四是教育扶貧主體單一,大量社會力量沒能很好地參與教育扶貧工作。
1•教育扶貧理念落后
教育精準扶貧是既涉及技術層面又包含價值取向、思維理念等觀念層面的系統工程,其“價值理性”勝于“工具理性”。教育扶貧理念作為實施扶貧戰略的行動指南,在現實中具體指揮著教育精準扶貧實踐活動。然而,我國教育精準扶貧工作在思維觀念層面存在諸多障礙,主要體現為扶貧理念的落后,這影響了扶貧工作的開展與脫貧攻堅工程的推進。如在教育領域,扶貧開發工程具有價值潛隱、效果遲顯、周期較長等特點,因此,有些地方在開展扶貧工作的過程中,忽視了教育扶貧的價值功能,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完成,而在能夠凸顯“政績”的區域經濟發展等扶貧領域不斷聚焦扶貧工作的重心和資源等。另外,扶貧工作進入攻堅階段后,一些地方因脫貧任務繁重造成思維短視,結果導致教育扶貧岀現政績化、形式化、短期化的現象,使教育扶貧工作的實效性受到嚴重影響。落后的教育扶貧理念通常會造成扶貧資源被浪費、扶貧政策缺乏針對性、扶貧項目指向不明等問題。這些問題從表面來看是因方法技術存在偏差造成的,實際上則是思維理念落后產生的。當前,教育扶貧工作在資源配置與政策制定等方面都存在粗放式扶貧的惰性思維, 精準化的思維理念缺乏。
2.教育扶貧法制欠缺
教育扶貧既是教育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因此, 在實施教育扶貧工作的過程中需要完善的有關法律制度支持。但是,教育精準扶貧法律制度在現實中面臨著諸多困境。首先,法律制度供給不足。盡管我國已經出臺了許多教育扶貧開發的相關制度,但教育精準扶貧方面的制度體系仍有待進一步完善, 針對不同扶貧對象,特別是對留守兒童、特困家庭子女、邊遠學校及貧困地區薄弱學校等特殊群體的具體制度缺乏,且與教育扶貧相配套的其他制度建設不足,有待進一步完善,如缺失協調制度、組織制度、管理制度等。在教育扶貧的公私合作領域,因法律體系不健全,在參與教育扶貧的過程中社會多元主體缺乏一定的法律保障,導致社會主體在參與扶貧工作的過程中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其次,制度設計缺乏協同性。教育精準扶貧工作在推進的過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度設計上缺少協同思維,致使教育扶貧治理在各部門之間岀現細碎化、條塊化的格局。這種部門間缺乏協同治理的局面,使內部的教育扶貧信息很難實現公開化,也難以構建共建共享的扶貧網絡資源,造成精準扶貧效率較低。同時,因制度設計缺乏協同性與系統性,一些不同教育扶貧主體在執行具體的制度安排中時常會發生沖突。再次,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制度出現了一定的偏差。為了保障能夠層層落實教育精準扶貧政策,從中央到地方對該政策都有明確的制度設計, 但一些地方扶貧主體為了追求自身利益,在落實教育扶貧政策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借用教育扶貧資源決策權來實施利己行為,或者出現教育扶貧配套資金截流、外流的情況。另外,因制度實施過程缺乏有效的監管,存在一些不法機構或個人利用教育扶貧項目來謀取私利的行為,也使教育扶貧資金在投入、撥付、發放和使用過程中各個程序不透明叫
3.教育扶貧方式粗放
教育精準扶貧主要包括扶貧對象精準和幫扶措施與成效精準兩個方面。而當前的教育精準扶貧在對象識別與幫扶舉措兩個環節都缺乏一定的精準性,影響了教育精準扶貧工作的開展。首先,扶貧對象識別缺乏精準性。當前教育精準扶貧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其扶貧對象主要以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學齡人口為主。因技術與成本等原因,在建檔立卡過程中,基層政府對農村戶主收入信息的統計缺乏準確性,因此,通過上級控制分配名額、基層進行民主評議的方法來識別貧困家庭與人口和開展建檔立卡工作。這種方法可能能夠解決在識別貧困戶的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合法性問題與矛盾,但卻與國家識別貧困人口的標準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這會造成一些真正貧困的人口不在識別范圍之內,其子女享受不到應有的幫扶政策,而另一些收入在貧困線之上的農戶可能會確認為貧困戶,并進行建檔立卡,最終導致識別偏差。其次,幫扶舉措精準性不足。一般來說,教育貧困是由區位、制度、資源等多種因素造成的,這些因素呈現出“循環累積”的態勢,彼此之間相互影響。開展教育精準扶貧工作有一個關鍵所在,那就是如何有效地對不同學段、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教育貧困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精準扶貧,根據幫扶對象的實際需求精準有效地提供教育扶貧資源,實現幫扶對象的實際需求與幫扶手段之間的精準匹配。然而,目前實施的一些教育扶貧工作出現了幫扶舉措與幫扶對象的實際需求相脫節的現象,忽視了幫扶對象的實際需求.扶貧模式僵化、扶貧舉措雷同,導致扶貧工作效果較低役
4•教育扶貧主體單一
我國教育扶貧脫貧開發已經進入攻堅階段,多種資源輸入,扶貧成效較好,但要從整體上提高扶貧效益就要進行統籌規劃,避免“九龍難治水”現象,這就需要在實施教育精準扶貧過程中采用多元治理舉措,有效發揮多元主體在教育扶貧工作中的積極功能。近些年來,各種社會扶貧力量逐漸擴大, 在農村扶貧領域開始顯現市民社會組織的功能特征。在教育扶貧領域,也出現大量投身于農村教育扶貧工作的體制外力量,教育扶貧社會氛圍良好。 然而,我國教育扶貧治理結構仍然呈現出自上而下由政府行政推動為主導的特征,沒有形成由社會多元主體廣泛參與的教育扶貧治理格局。首先,管制型政府行政職能在教育扶貧治理中存在嚴重的路徑依賴,出現角色錯位、越位現象,將其他各類企事業單位、非政府組織、社會團體等多元社會主體排擠在教育扶貧工作之外。其次,教育扶貧機制不完善,無法保障一些社會力量在開展教育扶貧工作過程中的合法權益,部分社會力量在參與過程中不能有效發揮多元主體的扶貧效能。有研究顯示,各方為了獲取較多的扶貧資源,當前政府主導型的扶貧制度已經成為各級政府與貧困戶之間不斷進行博弈的重要手段,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著社會多元主體參與教育扶貧工作的自主性與積極性。
三、應對我國教育扶貧問題的策略
當前我國教育扶貧開發在現實實施過程中存在諸多弊端,這需要在今后的發展中做到:轉變扶貧理念,統籌教育扶貧系統工程,樹立正確的扶貧攻堅意識,從“思想”與“意識”層面擺脫貧困;完善制度設計,健全教育扶貧法制體系,加強制度供給側改革,做好制度設計的協同性與系統性;大力提升效益,構建教育扶貧精準機制,從方式理念、工作機制與實現路徑三個方面做到精準;引領多方參與,整合教育扶貧共建資源,構建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協同發展的教育扶貧體系。
1.轉變扶貧理念,統籌教育扶貧系統工程
教育扶貧既是一種實踐創新,又是一種理論創新,其重點是提高貧困人口的勞動技能與文化素養,目的是推進技能富民、教育強民。在實施精準扶貧過程中要不斷提升理論新境界,轉換行業資源發展優勢,注重不同扶貧領域的協調發展與統籌兼顧,不斷提高貧困地區人口的文化素質與自身脫貧致富的能力,從整體上實現教育扶貧宏大目標。這要求地方政府樹立脫貧攻堅整體意識,制定科學的教育扶貧規劃與目標,切實落實教育扶貧工作。我國多年的扶貧經驗告訴我們,“漫灌式”模式下的扶貧效率低下,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的扶貧工作。精準扶貧戰略的思想基礎是以往扶貧工作的經驗與教訓,依據是當前我國貧困群眾的實際情況,核心是精準化。因此,在扶貧過程中要結合具體的扶貧資源、扶貧對象等來調整創新扶貧模式。教育扶貧以發展農村教育為突破口,通過精準實施策略,激發群眾脫貧活力,不斷提高貧困群眾的自我發展能力,最終實現教育扶貧攻堅任務。因此,教育扶貧要堅持以人為本,讓每個孩子享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這既是共享發展理念的本質體現,也是教育精準扶貧的根本目標。教育扶貧實踐要以共享發展理念為引領,以人的全面發展為歸宿,通過有針對性的扶貧舉措,實現貧困人口與扶貧資源的精準對接,共享教育改革成果。
2.完善制度設計,健全教育扶貧法制體系
首先,進一步加強教育扶貧制度供給側改革, 不斷健全相關法制體系。從國家層面來看,要不斷完善教育精準扶貧法律法規,深化制度改革,加大供給力度,加強資金使用、項目安排、監督管理,提高教育精準扶貧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為參與主體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與支持。從地方層面來看,在國家已有法制體系框架之下結合本地區的民生訴求與教育扶貧具體情況,推進地方立法,因地制宜研制適合本區域發展的相關政策,保障教育精準扶貧工作順利開展。其次,從制度安排層面增強教育精準扶貧制度設計的協同性與系統性。任何制度的存在都是與其他制度緊密聯系著的,不可能是單獨、孤立的存在。因此,要從頂層設計做好教育精準扶貧工作的制度安排.健全地方政府及社會主體間教育扶貧協同機制,構建多元主體間交流對話與溝通協作平臺,加強社會、行業、專項扶貧協同發展,促進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與貧困地區教育發展戰略等制度銜接。再次,建立完善的教育扶貧監管機制。通過確立權力與責任清單,建立強力有效的教育扶貧權力運行監督體系,完善動態式教育扶貧監管機制,搭建制度化、規范化的教育扶貧信息公開平臺,以解決地方教育扶貧中岀現的權力異化問題。要精細化監督管理教育精準扶貧過程,尤其是資金的流動與使用過程,以保障扶貧資金的公開化與透明化。另外,要不斷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教育扶貧的監管體制,探索以政府購買等方式引入第三方進行監督的方式,讓社會多元主體對教育扶貧工作進行監督,提高監督效力。
3.大力提升效益,構建教育扶貧精準機制
首先,精準扶貧工作的核心在于方式理念精準、工作機制精準與實現路徑精準三個方面。在方式理念方面,教育扶貧工作中要充分發揮我國制度優勢,實施精準扶貧方略,注重六個“精準”,高度重視“精準”的重要性。在工作機制方面,要求在教育扶貧管理體系中從局部的每一環節到貫通的整個體系都做到精準,強調六個精準。在實現路徑方面. 教育扶貧政策首先體現為“扶持誰”,要在對幫扶對象進行精準識別的前提下,構建動態數據庫,保證項目安排、資金使用、措施到戶等的精心精準性。通過對項目安排、對象識別、資金使用等的精準化操作,不斷完善經費管理機制,提升資金使用效益,提高教育扶貧開發工作中的服務管理水平。其次,精準把握致貧原因與幫扶對象脫貧需求的對接,創新教育精準扶貧模式。通過深度剖析貧困地區影響教育發展的關鍵因素和導致貧困人口貧困的主要原因,區分不同區域、不同類型、教育發展的現實狀況,精準了解貧困家庭子女的需求,采用精準施策、 分類指導、多措并舉進行綜合幫扶,把教育扶貧資源真正分配到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脫貧需求上來,切實有效發揮教育精準扶貧的治理效能問。
4.引領多方參與,整合教育扶貧共建資源
我國脫貧工作已經進入攻堅階段,其難度越來越大,為了順利開展教育扶貧工作,使其取得最大效益,需積極發揮制度優勢,引領社會成員共同參與,構建多元主體協同發展的教育扶貧體系。首先, 發揮政府在多元共治體系中的主導作用,在教育扶貧治理中承擔重要角色,如從宏觀角度進行統籌設計、遠景規劃、目標整合、問責治理效果等。從具體角度來說,應轉變管制型的教育扶貧管理模式,轉化政府職能。構建法制型、服務型政府,推進貧困地區教育、社會、經濟持續發展,促使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及治理教育精準扶貧工作。另外,政府從宏觀、整體視角統籌規劃教育精準扶貧工作。整個扶貧工作涉及多主體、多層次、多環節、多要素,各要素、環節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共同作用于各主體之間。為解決扶貧過程中各子系統間出現行動與目標的模塊化、碎片化,化解各主體間的矛盾與利益沖突,政府須做好頂層設計.在教育精準扶貧的體制建設、 幫扶形式與瞄準方式等方面進行統籌安排和整體謀劃。其次,引領社會力量參與,共筑教育扶貧宏大格局。不斷建立和完善教育扶貧合作機制,引導各類非政府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教育扶貧工作,共建各種社會扶貧資源, 積極發揮學校、家庭及個人在教育扶貧中的創造性功能。同時,借助互聯網、信息技術等多媒體,搭建透明、開放的教育扶貧信息交流、共享平臺,創建社會多元主體間交流對話、協同合作的渠道,形成長期有效的教育扶貧機制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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