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0-12-18所屬分類:教育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采用文獻資料、專家咨詢法對國內外高校體育運動傷害預防、保障體系進行了研究。在借鑒國外發(fā)達國家成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高校實際情況,對我國高校體育運動傷害預防、保障體系的建設提出建立高校體育運動安全法、體育運動安全職能機構、順暢及時
摘要:采用文獻資料、專家咨詢法對國內外高校體育運動傷害預防、保障體系進行了研究。在借鑒國外發(fā)達國家成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高校實際情況,對我國高校體育運動傷害預防、保障體系的建設提出建立高校體育運動安全法、體育運動安全職能機構、順暢及時的醫(yī)護救治機制及完善的體育保險支持體系的發(fā)展策略。
關鍵字:高校 體育傷害 預防 保障對策
1前言
科技和教育在健康現代化進程中發(fā)揮重要的作用[1]。高校體育教育在全民族健康教育中居于重要地位,其工作核心是大學生身體健康水平的發(fā)展及其終身體育思想的培養(yǎng)。由于體育運動多具有對抗性強、運動量大的特點,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時常發(fā)生。據統(tǒng)計,體育運動傷害在我國學生傷害事故中位居首位[2]。學校、教師為了避免運動傷害事故,在體育教育過程中均不同程度地弱化了體育運動中最核心的競技性、對抗性要素。這與當前國家實施的“健康中國”戰(zhàn)略相悖。“健康中國”戰(zhàn)略為我國高校體育工作者提供了工作動力及發(fā)展方向。本研究著眼于國內外關于高校體育運動傷害預防、保障方面的研究,借鑒既有研究成果,提出高校體育運動傷害預防、保障體系構建的策略,期望為我國高校體育運動傷害預防、保障體系的構建提供借鑒。
2 高校體育運動傷害預防、保障體系現狀
2.1部分發(fā)達國家高校體育運動傷害預防、保障體系現狀
美國高校在體育課外運動、體育課間采取的傷害預防措施有體育館設施應保障安全性、競賽者應合理分組、對參加活動學生身心狀況進行監(jiān)控、體育衛(wèi)生安全巡查、體育活動( 訓練) 應充分指導等[2]。在法律層面,法院認為體育教師必須預見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并采取適當措施以保護學生,其范圍包括教學、監(jiān)督管理及提供緊急治療措施等[2],若因為預防不當而造成學生體育運動傷害事故,則追究為體育教育者的管理責任。在保障方面,美國高校采取的措施還體現在各級各類體育保險上,如高校籃球全明星比賽保險及大學體育保險等,涵蓋各級各類體育競賽和課上、課下體育活動;其體育保險以豐富的險種供在校大學生根據自身體育運動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具有極為廣泛的受眾面。體育保險在美國高校得到普及,得益于完善的體育保險體系以及醫(yī)療救助保障體制,有力地促進高校體育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日本在學校體育運動傷害的預防、救助方面的做法有:
(1) 注重立法,做到有法可依。現行法律諸如《體育振興法》《體育學校健康中心法》等[4]對高校體育運動傷害進行法理上的規(guī)范。
(2)注重傷害事故的統(tǒng)計。日本每年會對全國校園發(fā)生的體育運動傷害事故進行詳細的統(tǒng)計,并將事故的成因、傷害情況、賠償情況公諸于社會。
(3)建立完善的體育保險體系。學生體育傷害事故的補償制度主要通過完善的體育保險體系來實現,例如體育安全保險、學校災害互助保險、都道府縣立學校管理者賠償責任保險等[4]。
(4)保險金籌措渠道多樣。各類體育保險是由財團法人和國內外學生中心同損害保險會社締結契約[4]。
日本學校體育保險大都突出補償性、保險性、互濟性和公益性,涵蓋學校、體育教育管理者、學生三方,有效轉移了學校、體育教育工作者的風險。部分發(fā)達國家高校的體育運動傷害預防、保障體系各具特色,概括起來體現出如下特點:第一,注重立法,從法律層面規(guī)范學生運動傷害責任的劃分,突出學校、體育教師的責任范圍與內容,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實行;第二,風險化解方式均以完善的體育保險體系予以支撐;第三,體育保險的購買具有法律層面的強制性和一定的公益性;第四,重視體育教師緊急救護能力的培養(yǎng),并與附近醫(yī)療機構建立救護機制。
2.2我國高校體育運動傷害預防、保障體系研究現狀
高校體育傷害事故引發(fā)的糾紛及對學校、體育教師產生的負面影響,嚴重制約了我國高校體育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已引起國內研究者的關注,其研究范圍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體育運動傷害預防與保障方面在高校體育運動傷害預防方面,高校應成立體育運動安全機構,加強學生體檢監(jiān)管,強化體育教師的“注意責任”以及注重體育教育過程的安全環(huán)節(jié);在高校體育運動傷害保障體系方面,建議對學校體育安全進行立法。其次,體育傷害事故責任法理方面研究成果較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獻均通過大量的校園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法律卷宗劃分校方、體育教師、學生三方的責任性質、法理、賠償,但并不適用于完全具有獨立行為的成年高校學生。最后,體育保險方面的研究基于體育運動的高風險,有學者認為應該根據高校體育工作發(fā)展的需要,構建高校多元體育保險機制( 如專門的體育院系保險機制)[3]。較之國外,我國高校在體育運動傷害預防、保障方面的研究和實施十分貧乏,停留在論證階段且不成體系,這與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和高等教育頂層設計有一定關系。
3 高校體育運動傷害預防、保障體系發(fā)展對策
3.1 建立高校體育運動安全法
資料顯示,我國高校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的方法大都欠妥,與國外差距十分明顯;現行的相關制度、法律、辦法均無法適應高校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的特殊性。我國高校的體育教育工作應注重頂層設計,迫切需要建立高校體育運動安全法,明確學校、體育教師、學生三方責任的劃分以及學校、體育教師的義務,從法理層面梳理清晰。
3.2 創(chuàng)建高校體育運動安全職能機構
高校體育教育要充分解放體育教師的手腳,使其全身心投入體育教研、科研以及實際教學活動中去。因此,高校應組建專門性的體育運動安全職能部門,全面負責大學生運動安全事宜,如監(jiān)督體育教師教學活動是否盡到安全注意義務、保持與結對醫(yī)院急救中心的通暢聯(lián)絡等。此舉一方面可釋放體育教師的思想壓力,有助于其大膽創(chuàng)新深化體育教學工作,另一方面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發(fā)展及其合法權益的維護。建立順暢、及時的醫(yī)護救治機制發(fā)生體育運動傷害事故,首要的是對受害學生進行及時的醫(yī)療救護。這需要建立學校與醫(yī)院之間的順暢聯(lián)絡與協(xié)作機制,減少繁雜的就醫(yī)中間環(huán)節(jié),使學生能得到及時的救護。
3.3 建立完善的體育保險支持體系
高校現行的醫(yī)保存在手續(xù)復雜、用藥限制、醫(yī)費報銷周期長、醫(yī)費報銷比例低且對重大傷殘不具有賠償功能等弊端。不同的體育運動項目特征迥異,風險性系數等級不同,且運動風險大都難以監(jiān)控。鑒于此,高校體育工作應引入體育保險,借鑒國外發(fā)達國家的經驗,由政府支持,保障體育保險的強制性與一定程度的公益性;在充分調研高校體育運動開展情況后,設置種類齊全、針對性強的險種。——論文作者:張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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