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8-16所屬分類:科技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1 氣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背景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是專門用于氣象探測、預報、服務以及人工影響天氣、 空間天氣等氣象業務的氣象設備、儀器、儀表、消耗器材及相應的軟件系統。 為確保氣象專用技術裝備的質量和性能, 保障氣象業務穩定運行,中國氣象局于 2007
1 氣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背景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是專門用于氣象探測、預報、服務以及人工影響天氣、 空間天氣等氣象業務的氣象設備、儀器、儀表、消耗器材及相應的軟件系統。
為確保氣象專用技術裝備的質量和性能, 保障氣象業務穩定運行,中國氣象局于 2007 年 2 月實施了《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對氣象專用技術裝備進行許可審批管理。
黨的十八大以來, 政府職能轉變成為了深化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以“放、管、服”改革作為抓手,讓市場充分發揮其自主調控的作用,將政府工作的著力點轉向宏觀調控、市場監管。 據此,《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 修訂后重新命名為中國氣象局令第 28 號 (以下簡稱 28 號令)于 2016 年 6 月 1 日頒布實施。 為更好貫徹落實氣象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規范行政審批申請和辦理工作,亟需制定與之配套的服務指南, 從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受理機構、審批工作等全流程各環節進行細化和規定,以實現簡化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改革目的。
2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審批服務改革
根據氣象專用技術使用許可審批工作的現狀,參考農外部委行政審批改革措施,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審批服務指南應從許可審批的操作層面上進一步體現國家行政審批改革對于“放、管、服”的要求,重點應體現如下變化:
(1)服務指南的依據應變更為 28 號令。 28 號令是為適應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總體要求, 適應中國氣象局關于全面推進氣象現代化和全面深化氣象改革的總體要求,在 14 號令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和完善而成的。
(2)要多角度全方位簡化程序,公正公開,便民高效。 從一站式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建立、電子化網上申報、減少不必要的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的角度開展工作。
(3)要發揮企業自主權,產品由原來的氣象部門集中定型改為由企業自主定型,增加申請的靈活性。
(4)取 消 原 申 請 材 料 中“由 產 品 歸 口 的 檢 定、檢測、測試機構提供的檢測報告”的要求。 根據國務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要求,將“氣象專用技術裝備的檢定、檢測和測試”劃轉為受理后技術性服務,所需費用納入國家財政預算保障,不再向申請人收取費用,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5)許可證管理目錄的更新。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審批服務指南后附 “許可證管理目錄”,明確了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的范圍。 為適應氣象業務現代化發展, 應及時對管理目錄進行更新, 對于有業務需求并且明確了技術要求的裝備要及時納入管理目錄并在網站公示, 以便許可申請和審批工作及時開展。
3 關注的重點及改革的方向
隨著審批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 簡政放權的同時,要更加注重規范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時效。 應加快氣象部門行政審批網上平臺建設, 實現行政審批事項申報、受理、審查、反饋、決定和查詢告知等網上辦理,力求做到便民高效。 應設立氣象行政審批受理窗 口,推 行 統 一 窗 口、專 人 負 責、現 場 受 理、限 時 辦結,提高辦事效力。 應完善行政審批有關的規章、行政審批服務指南、審查工作細則等配套制度,優化審批流程、受理要求、辦理時限等,切實提高行政審批的效率。
氣 象 專 用 技 術 裝 備 行 政 審 批 不 斷 的 向 簡 化 流程、便民服務的方向邁進,大量的配套工作需要逐步開展。 隨著裝備管理目錄將不斷更新,更多代表著新技術發展方向的新裝備納入其中, 行政審批工作應重點體現輕審批、重監管的改革精神, 需要首先不斷提升測試評估能力, 以滿足對越來越多新裝備的檢 定 檢 測 和 測 試 工 作; 其 次 繼 續 加 強 監 督 檢 查 工作。 分批分類對已取得許可證的業務列裝裝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專項質量監督檢查, 實現所有裝備全覆蓋; 最后大力強化處置力度,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裝備進行通報并整改, 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整改不合格的處以撤銷其許可證等懲罰措施。
期刊推薦:《應用氣象學報》是由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國家氣象中心、國家衛星氣象中心、國家氣候中心、國家氣象信息中心、中國氣象局氣象探測中心聯合主辦的大氣科學綜合性學術刊物,創刊于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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