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6-12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論文摘要:近年來,我國黃金進口量逐年增加,參與黃金進口業務的商業銀行也從原先的四大國有銀行逐步擴大至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截至目前,我國具有黃金進口資格的商業銀行已達12家,隨著黃金進口的有序放開,加之國內對于實物黃金的需求與日俱增,我國實物
論文摘要:近年來,我國黃金進口量逐年增加,參與黃金進口業務的商業銀行也從原先的四大國有銀行逐步擴大至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截至目前,我國具有黃金進口資格的商業銀行已達12家,隨著黃金進口的有序放開,加之國內對于實物黃金的需求與日俱增,我國實物黃金的進口量也在快速增長。
引言
本世紀初,我國結束了自1983年以來對金銀實行的統購統配政策,2002年10月,上海黃金交易所正式開業,揭開了我國黃金生產、交易和流通市場化的序幕,我國黃金市場建立并快速發展,場內外交易活躍度顯著增強,初步形成了以場內交易平臺主導,各商業銀行、黃金企業及廣大投資者積極參與的多層次市場格局。
經過近十年的發展,我國黃金市場取得較大進步,為進一步的深化市場發展,落實藏金于民的國家戰略,有必要針對黃金市場現狀進行一定的探討和研究。
一、我國黃金市場發展現狀
(一)黃金市場格局逐漸形成
當前,我國黃金市場已經形成了初具規模的場內和場外市場。場內市場以交易所為核心,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金交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期交所)成為黃金現貨和黃金期貨的兩大場內交易市場;場外市場以銀行間OTC市場核心,商業銀行作為交易載體和中介為個人投資者提供24小時不間斷賬戶黃金交易、實物金零售等服務。
金交所現貨及遞延等產品可滿足銀行等金融機構、產用金企業及個人對黃金現貨的交易需求,其價格對我國黃金市場具有重要導向作用;期交所的黃金期貨品種為投資者提供了套期保值和投資的工具;銀行柜臺與黃金制品商為廣大個人投資者和消費者提供零售終端購買渠道,滿足了零售客戶的黃金投資需求。
(二)黃金投資品種日益豐富
目前,我國黃金投資品種按主要交易渠道包括以下三類:2003年以來,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易品種不斷豐富。如Au99.95、Au99.99、Au50g、Au100g四個現貨實盤交易品種,以及Au(T+D)、Au(T+N1)以及Au(T+N2)三個現貨延期交割品種;上海期貨交易所于2008年1月掛牌黃金期貨,業務發展迅猛;2003年以來,商業銀行陸續開展了實物黃金銷售、賬戶黃金、黃金進出口、黃金租賃、黃金遠期、黃金期權、黃金回購、黃金拆借、黃金積存計劃和境外黃金交易等業務。
(三)黃金進口渠道不斷放開
近年來,我國黃金進口量逐年增加,參與黃金進口業務的商業銀行也從原先的四大國有銀行逐步擴大至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截至目前,我國具有黃金進口資格的商業銀行已達12家,隨著黃金進口的有序放開,加之國內對于實物黃金的需求與日俱增,我國實物黃金的進口量也在快速增長。香港政府統計處數據顯示,中國內地2013年從香港凈進口黃金達1108.8噸,環比漲幅33%,創歷史新高。
(四)貴金屬配套外匯政策逐漸完善
2003年以來,貴金屬業務相關外匯政策逐漸完善。2003年和2007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局)分別發布《關于商業銀行辦理黃金進出口收付匯及核銷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93號)及《關于銀行黃金業務匯率敞口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7]42號)。2012年,為規范貴金屬業務外匯管理,便利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貴金屬投資服務,外匯局發布了《關于銀行貴金屬業務匯率敞口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8號)。上述貴金屬業務相關外匯管理政策的制定,有利于商業銀行更為便利地參與境內外多個市場,有效實現跨市場聯動,極大地推動了國內黃金市場的開放程度。
二、黃金市場發展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黃金市場發展迅猛,但仍然處于起步階段。在市場規模、產品豐富程度、價格影響力等方面均與發達國家成熟的黃金市場存在很大差距,在市場建設上也存在諸多不足。
(一)相關法規建設難以滿足市場發展的需求
隨著國內黃金市場的發展,現有黃金市場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條例已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求。自2001年國務院正式啟動黃金管理體制改革至今,我國對于黃金市場的監測和管理主要仍依據國務院于198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和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缺乏與目前市場發展與規范相適應的管理條例,國內市場發展及管理缺少制度保障。
(二)我國黃金市場規模與其他國家市場具有較大差距
目前,世界黃金年需求量約為4千多噸,而黃金市場交易量在30萬噸以上。這些交易通過場內市場(交易所市場)和場外市場(OTC市場)完成。OTC市場以現貨、遠期為主,主要有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蘇黎世黃金市場。近年來,發達國家交易所的成交量保持穩定增長;中國和印度為主的新興市場國家,場內外交易量也不斷增加。通過對全球主要市場的交易規模來看,我國黃金市場交易規模遠遠落后于國際市場的交易規模。
(三)我國黃金市場缺乏全球價格影響力
目前,全球黃金定價權掌握在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和美國COMEX市場手中。其中,LBMA通過五大報價銀行等大型黃金批發商與蘇黎世、香港等黃金零售市場的信息傳導,主導著全球黃金現貨價格;美國COMEX市場是全球黃金期貨定價中心。目前,歐美黃金市場非常成熟,場內外價格基本一致,套利空間較低。
我國黃金市場處于起步階段,僅有商業銀行打通了國內外交易的通道,仍然是價格接受者,尚不具備成為全球做市商的能力。場內市場方面,上海黃金交易所及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價格處于跟隨國際貴金屬價格的地位,缺乏在國際市場上的影響力,造成我國“有市場,但無定價權”。
(四)市場參與者范圍、投資品種仍待擴大
國際黃金市場經驗來看,如倫敦金銀市場協會有十大做市商,均為商業銀行或投資銀行,蘇黎世市場由瑞士最大的兩家銀行做市。美國場內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包括了大型投資銀行、投資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黃金經紀商。國內場內市場的會員主要為黃金生產商、加工制造商,投資性質的金融機構占比較小,缺乏證券、基金、保險等機構,金融交易功能較弱。
從交易品種上來看,我國市場產品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場外實物金零售領域,缺乏統一行業標準,缺少便捷和實惠的回購渠道,同時交易費用較高,制約實物金條投資消費;二是黃金衍生產品市場尚未健全,黃金遠期、互換、期權及其他結構性黃金衍生產品發展較為緩慢。
(五)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仍較低
自2008年,上海黃金交易所接受第一家
資銀行會員,啟動黃金市場國際化進程以來。截至目前,僅有8家外資銀行會員,占會員總數的5%左右。期交所從2011年開始接受外資銀行入會,目前僅有2家外資會員,占會員總數的1%。同時,兩家交易所均沒有外資背景的產金煉金企業或相關配套服務機構會員。反觀倫敦黃金市場,其之所以成為全球最重要的黃金市場交易中心,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就是門戶開放政策,外國公司或商行的數目遠遠超過了英國本地商行數目。
三、我國黃金市場發展的展望與建議
隨著國民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黃金市場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黃金市場的市場化、國際化、法制化程度也將不斷加強。本文結合我國市場發展現實和未來需要,提出以下建議:
(一)完善政策法規體系,明確黃金市場管理架構
目前,我國黃金市場的政策法規都是以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金銀管理條例》為主體、在黃金統購統配管理的背景下制定的,明顯滯后于市場發展,涉及黃金實物供給、產業鏈融資服務、外匯管理以及推動黃金市場對外開放的配套政策有待研究和落實。
為提高我國黃金市場的規范化、法制化程度,加快完善我國黃金市場基本政策法規體系,建議盡快制定出臺包括《黃金市場管理條例》在內的相關法規及相關配套措施與實施細則,以適應黃金市場的發展要求。在監管體制上有必要確立以人民銀行為主導、包括財稅工商、銀行監管、公安保衛、質量監督檢驗等部門參與的聯席協調制度,加強市場各監管主體的定期溝通與合作,制定更加符合市場規律的監管規則。
(二)加強交易所場內市場的建設
場內交易形式在可以預見的相當長時間內仍將是中國黃金市場交易的主渠道,尤其是上海黃金交易所已發展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黃金場內現貨交易市場。應在相關金融監管機構指導和管理下,充分發揮和協調好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的市場服務功能,建立常規監管和風險管理機制,切實提高對會員的服務水平,強化會員監管職能,并加大產品與業務的創新力度,滿足各類客戶的投資需求,提供豐富全面的交易產品,推動貴金屬不同交易品種協同發展,從而有效增強現貨市場的流動性。
(三)建設和發展銀行間場外市場
大型商業銀行憑借其對國內外金融市場和黃金市場的熟悉程度和交易經驗、雄厚的資金實力、豐富的渠道資源、跨市場的產品創新能力、全面的風險管理能力、完善的清算交割系統,以及貨幣經營商、外匯經營商等多種角色,具備承擔做市商的職責。
商業銀行應利用現有平臺優勢和成熟網絡,全面提升黃金市場對產業鏈的金融服務能力,從產業鏈的探、采、選、冶、精煉、加工等各個環節入手,加速金融服務的產業滲透和服務能力。承擔場內市場黃金做市商功能,基于場內撮合成交價給出雙邊報價,進一步滿足銀行間或黃金企業間大額交易需求,通過銀行間市場的競爭進一步提高市場的活躍度。
(四)實施科學合理的黃金市場稅收政策支持
國內現有黃金稅制在黃金生產、冶煉、流通等環節與國際大致相同,實行的是鼓勵性政策;但對黃金零售環節的增值稅明顯高于國際水平,且對商業銀行和生產、經營企業采取了不同的稅收政策,限制了黃金交易市場流動性和實物黃金零售業務。
國際上,除韓國、越南等極少數國家對黃金視同一般商品征收10%的增值稅以外,大多數國家通常會按照黃金不同用途,區分黃金原料、投資產品、黃金飾(制)品三種類別,實行不同的增值稅政策。即對黃金原料實行優惠的增值稅政策,對黃金投資產品免征增值稅,對黃金飾(制)品征收增值稅。建議進一步細化稅收政策,在繼續堅持目前場內交易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稅收政策基礎上,逐步擴大免稅政策至具有金融性質的黃金投資和交易產品,對黃金飾(制)品生產、加工、銷售等各環節征收增值稅。
(五)結合上海自貿區政策機遇建設國際性黃金交易中心
2013年9月29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掛牌成立。海關特殊監管制度與人民幣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設想,為區內境外資金、貨物、服務等各類要素自由流動創造了條件,也為依托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國際性黃金倉儲物流與交易中心提供重要機遇。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的貿易大國、最大的黃金出產國和消費國,同時擁有巨額貿易收支和實物黃金需求與供給,完全具備了建設國際性黃金交易中心的條件。
建議從國家戰略的高度出發,配合上海自貿試驗區的建設制定出臺支持上海建設國際性黃金交易中心的具體政策措施,爭取在黃金倉儲物流、實物交割、人民幣跨境結算、金融市場體系建設等方面取得突破,真正建成境內外投資者有效參與的國際化交易平臺。上海建設國際性黃金交易中心,也將部分分流倫敦和紐約在國際黃金市場的定價功能,吸引亞洲新興市場的黃金流轉與沉淀,增加我國實際控制或能施加影響力的實物體量,從而在客觀上有利于我國實物黃金儲備戰略的實施,并為國家金融安全和人民幣國際化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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