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0-26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隨著中國深度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如何保護日漸擴大的中國海外利益提上了中國對外政策的議程。近兩年,部分國家地區持續動蕩,發達國家紛紛豎起投資壁壘,對中國的海外利益保護提出嚴峻挑戰,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保障中國企業和個人的海外利益,包括
摘要:隨著中國深度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如何保護日漸擴大的中國海外利益提上了中國對外政策的議程。近兩年,部分國家地區持續動蕩,發達國家紛紛豎起投資壁壘,對中國的海外利益保護提出嚴峻挑戰,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保障中國企業和個人的海外利益,包括持續完善領事保護體系、推動雙邊投資協定談判等。
關鍵詞:海外利益;領事保護;海外投資;雙邊投資協定
中國海外利益是中國國家利益的海外延伸,是中國國家利益的重要組成。中國海外利益定義為:中國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通過全球聯系產生,在中國主權管轄范圍以外存在,以國際合約形式為表現的中國國家利益。1中國國家利益在海外直接表現為保護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在海外的人身財產安全,合法的商業利益不受侵害等,更深層次地表現為國家戰略需求,包括能源、國際制度等方面。隨著中國的迅速崛起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中國的海外利益在國家利益中的比重正在急速加大,中國海外利益保護的急迫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
與此同時,海外利益的發生至少關系到兩個國家,海外利益持有國和海外利益發生國,這也產生了海外利益保護中最大的難題之一:現有的國際法體系使屬地管轄權具備優先地位,利益持有國往往缺少合法權力在利益發生國進行領土管轄權以外的保護。所以,海外利益需要成為一種共贏的利益,能夠對利益發生國和國際社會產生正面效應。
一、中國海外利益保護面臨的新形勢
1、中國企業和個人面臨海外風險升高
在“一帶一路”的帶動下,中國在全球外國直接投資中的影響力不斷擴大,流量連續四年占全球份額的10%以上,2019年占10.4%。2019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居世界第二位,存量世界第三位。2019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為1369.1億美元,流量規模僅次于日本(2266.5億美元)。到2019年底,中國外國直接投資存量達到2.2萬億美元,僅次于美國(7.7萬億美元)和荷蘭(2.6萬億美元)。截至2019年底,中國投資者在全球188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44,000家外國直接投資公司,總資產為7.2萬億美元。從2013年到2019年,中國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累計直接投資1173.1億美元。2
與此同時,中國企業和個人在海外受到人身及財產威脅的概率急劇升高。部分國家和地區的政局持續動蕩,不時爆發的武裝沖突對中國企業造成重大的人身和財產威脅,針對中國企業和個人的綁架劫持也不斷發生。中資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累計合同金額超過10億美元的89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8個國家名列全球建筑業市場風險前20名。3 2018年,中國外交部共處理約8萬起領事保護案件,數量較上年增長1萬起。4中國的領事保護工作面臨比過往任何時期都更為復雜而艱巨的挑戰。
2、大國競爭再起,中國跨境投資被進一步限制
隨著國際秩序的演進、中國全球經濟地位的提升,中國在全球范圍內的投資環境正在惡化。不少發達國家對中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大量投資其高新技術、先進設備等戰略行業的行為產生擔憂,紛紛出臺面向外資的審查制度,不但審查的范圍擴大,并且審查界限不清、透明度低,對中國的海外投資造成較大影響。例如,歐盟的《歐盟外商投資審查條例》于2019年4月10日生效,2020年10月11日全面施行,該條例要求成員國對受外國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實體的投資加強審查,并鼓勵審查“國家主導的對外投資項目”。截至2020年2月底,歐盟已有14個成員國(如意大利、西班牙、法國)建立了外資審查制度。
二、中國海外利益保護的發展方向
1、持續完善領事保護體系,保障本國海外利益
領事保護是指派遣國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在接受國受到侵害時,領館或領事官員同當地的有關當局交涉,敦促其對不法行為依法進行公正妥善處理。領館和領事官員在職責許可的范圍內,向國民提供必要的幫助。為了應對持續攀升的海外風險,中國正在打造具備中國特色的領事保護體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由法律支撐、機制建設、風險評估、安全預警、預防宣傳和應急處置六大支柱構成,6完善的主要方向包括:
加快健全法律保障。2018年3月26日,外交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條例(草案)》(簡稱“《工作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盡快出臺專門立法。讓領事保護有法可依,可以落實領事保護中各相關方的責任,切實維護海外中國公民和機構的正當權益。
豐富信息發布渠道。《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關注安全提醒、加強安全防范的相關義務。為了信息傳達到位,官方方面,外交部開通了中國領事服務網、12308微信版、“領事之聲”微博等平臺,及時發布各項安全提醒和注意事項。非官方方面,《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旅行社及旅游經營者有進行安全提醒的義務,通過出行前告知等適當方式,提醒游客旅游目的地國家存在的安全風險。多層面的信息發布形成覆蓋更全面的預防性領保機制。
多元化領事保護的主體。中國企業、公民在海外數量持續上升,與之相對的是中國外交部門的人手有限,應當充分利用民間資源來分擔領事保護壓力,未來領事保護將會有更多元的主體參與其中。例如,“領保聯絡員”制度已經在中國駐外使領館廣泛開展,領保聯絡員來自領區當地,協助使領館獲取中國公民在當地發生的包括遇難、受傷、受困等信息,代表使領館進行看望、慰問等活動,并與當地有關機構部門聯絡、協助使領館安排領事探視等。
2、推動雙邊投資協定的更新,保障雙邊海外利益
外資審查制度的模糊不清,會對正常的海外投資活動造成阻礙,不但損害資本輸出國的利益,也不利于資本輸入國的獲得投資加快發展,而雙邊投資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是解決雙方爭議的有效措施。雙邊投資協定本來是資本輸出國為保護其海外投資的安全與利益,與資本輸入國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證協定,重點對外國投資者待遇標準,投資項目及內容,政治風險保證,代位求償權,投資爭議處理程序進行規定。而中國即是資本輸出大國,同時也是資本輸入大國,雙邊投資協定保障的是雙方在彼此領土上海外投資的利益,中國應當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推動與各國的雙邊投資協定談判,達成更適用于當前形勢的雙邊投資協定。
以中歐雙邊投資協定為例,2020年9月14日,中歐領導人確認加快中歐雙邊投資協定談判,實現年內完成談判的目標,這是中歐雙邊經貿關系中最重要的事項之一。該談判于2013年11月在第16次中歐峰會時正式啟動,截止2020年9月,雙方已經進行了30多輪談判。這項雙邊投資協定一旦達成,將成為中國的簽署內容最為詳細和范圍最為全面的雙邊投資協定,不僅為中國企業在歐盟投資提供了統一法律框架,也使歐盟企業在中國享受更加自由化的市場準入。對于海外投資審查,該協定中雖然有國家安全例外條款,但對于被審查的主體而言,可以申請仲裁,要求仲裁庭審查東道國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滿足善意原則。如此,東道國的審查權限將被一定程度的限制,有效防止合理的海外投資被含糊的理由拒之門外。7國際經貿關系正面臨重大變革,中歐雙邊投資協定的達成將會在很多方面影響現有投資規則,對中國與其他國家更新雙邊投資協定有很強的推動作用。——論文作者:王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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