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12-09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 要 近些年來,日本環境的中心問題已經從傳統的產業公害問題向都市生活型公害問題轉變。與此同時,對環境采取的規制手段也從權力性的命令監督手段,向包括誘導性的經濟手段轉變,呈現出多樣化的異彩。本文將以日本為例,主要闡述經濟手段和信息手段,重點
摘 要 近些年來,日本環境的中心問題已經從傳統的產業公害問題向都市生活型公害問題轉變。與此同時,對環境采取的規制手段也從權力性的命令監督手段,向包括誘導性的經濟手段轉變,呈現出多樣化的異彩。本文將以日本為例,主要闡述經濟手段和信息手段,重點介紹環保積分制度、排污權交易制度和PRTR(環境污染物質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等等。最后,立足中國近年來發生的環境事故和最近的立法動向,分析立法不足并提出完善意見。
關鍵詞 經濟手段 信息手段 環保積分制度 排污權交易制度
一、日本環境保全手段中的經濟手段
(一)排污權交易制度
20 世紀中后期,美國著名經濟學者戴爾斯最早提出了排污權交易的理論。其是指利用市場機制,規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 然后在保證總量下通過污染者間的交易排污權,實現低成本污染治理。 筆者認為排污權交易就是把排污權作為商品進行買賣。
減少排放節余下來的排污權可以在市場上賣出獲得利益,就會成為推動減少排放量的經濟誘因。在日本,為削減二氧化碳由事業者自愿參加的國內排放量交易制度從 2005 年開始實施。東京都從 2010 年開始以一定規模以上的事業所為定向,導入了削減能量起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碳排放量交易制度。
(二)環保積分制度
2009 年 5 月,“環保積分制度”在日本全國實施,目的是提高環保家電的使用率。 根據該制度,日本政府通過給予環保積分的方式獎勵購買符合節能的空調、冰箱和數字電視的消費者。消費者獲得的積分可用于兌換消費券。
筆者認為日本做的非常到位,通過該種法律制度的管控,實現了經濟結構優化與環境保護的雙贏。筆者曾進行過調研,數據顯示日本“環保積分制度”的實施,民眾從環保產品中大大受益。非家電行業不得不面對市場的巨大壓力,加強技術投入,生產環保產品。這使得企業的技術發展與民眾環保需求形成良性互動。之后,日本又推出“住宅環保積分制度”。
(三)其他經濟手段
為了引導城市中心部機動車駛向灣岸達到降低向城中心的流動的目的,日本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費或向都市中心行駛的機動車收取一定課征金。這些在日本都是成效顯著的經濟手段。
日本非常重視保護自然地區和歷史地區,但因保護而限制土地的利用導致損害他人財產利益的問題同樣存在。為了處理好自然、歷史的雙重保護與他人的財產利益的摩擦,可交易的開發權概念應運而生,并以特例容積率適用地區的形式導入了該制度。再者,在 2012 年 6 月底,由于太陽能發電固定價格全額收購制度到期,震后核電機組停運對可再生能源發展要求的提高,日本政府于同年 7 月 1 日開始將太陽能發電固定價格全額收購制度擴展至整個可再生能源領域,以擴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的進步,確保 2030 年能源發展目標的實現及結構的優化。盡管經濟手段依靠經濟利益驅動人們從事減輕環境負荷的行為的效果有限,在個別案例中不能有效控制相關人員的行為,但是法律政策中的環保決心和如此長遠的環保眼光筆者非常欽佩。
經濟手段,并不是將某些嚴重增加環境負荷行為認定為違法行為并予以嚴厲禁止,因此,這種非權力的性質應對當今都市生活型環境問題來說,非常合適。
二、日本環境保全手段中的信息手段
(一)PRTR(環境污染物質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
PRTR 制度,即環境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等級制度(pollutant release andtransfer register)制度,屬于環境信息公開方面的制度。該制度是為了對特定化學污染物進行更嚴格的管理而實施的制度,要求企業將特定化學污染物環境釋放與轉移情況進行報告和登記,并將相關數據進行信息公開。PRTR 制度使管理部門有效掌握有毒有害化學污染物的環境釋放與轉移情況,從而制定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目前,諸如美國、加拿大等眾多發達國家普遍認可并采用。
1999 年,日本政府接受了 OECD 委員的相關建議,于同年 7 月頒布了《關于掌握特定化學物質環境釋放量以及促進改善管理的法律》,該法采用了PRTR制度,是使得事業所向環境中排放化學物質的量實現透明化的制度。
盡管PRTR制度在各個國家的具體實施方式,但往往都會包含一個化學有毒物質的清單,事業者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清單把各類污染源有毒信息向有關部門上報,日本自然也是不例外。在日本政府要求事業者在經營活動中利用 PRTR 物質清單中第 I 類指定化學物質,在數量超過了規定的相應閾值時,強制向有關部門進行數據報告與登記。
在PRTR的信息透明化基礎上,事業者就要回應地方政府要求減少排放量的壓力,并且積極回避市場上供應鏈惡化帶來的壓力。
筆者認為該制度能夠通過有害化學污染物環境釋放的信息公開,提升化學類品管理的透明度,發揮更廣泛的公眾的集體監督作用。在嚴格的管控下,把各類化學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從而實現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筆者是非常贊同這種制度的運用,因為化學事故一旦發生,不論大小,在整治方面有著很大的困難,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在短時間內難以恢復到原有的生態環境。由于化學事故對人體的危害也極大,難以保證此后發生過化學事故的地區的環境質量,從而影響投資者的信心,影響地方經濟的發展,由于生態環境的整體性,化學事故的發生甚至可能危害到人類的居住。因此,完善預防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二)環保標志和環境規格
環保標簽,顧名思義,作為非常典型性的環保標志,能夠及時向市場傳達事業者考慮環境保護的有效信息。
在日本,確保環保標簽的可信賴性的同時,同時要求環保標簽反映從商品制造到廢棄整個過程,于是環境負荷評價信息也成為一大課題——生命周期評估。
在日本,基于可持續發展的考量,森林出產的木材規定進行強制認證——FSC 標志。CFP 為使人們能夠看得見商品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也做出了貢獻。環境管理體系的規格化(例如ISO14 001 規格等),提升了采用這一規格認證的事業者的環保形象,填補了事業活動方面環境考慮體系的空白。
筆者認為,作為一種信息手段,環保標志和環境規格是最容易得到購買者的心理認可的。因為其直觀、便與識別和比對。再者,各種標志的門檻設置較高取得環境管理規格的壓力不僅存在于大企業,通過供應鏈也開始傳遞給下游的中小企業。
日本政府早前就為考慮環境實行綠色采購,并且在很多情況下環保概念的商品和服務可以優先購買。國內各方面積極響應,參加綠色商業活動的事業者不斷增加,因為在政府的推波助瀾下,只有將保護環境放在優先考慮地位的商品和服務才能經得起市場的考驗。慢慢地,講究環保的企業由于在商品流通過程中充分體現社會責任意識在競爭中脫穎而出,他們不惜投入大量的資金支持技術研發從而盡可能的滿足消費者的各種綠色要求。這種良好的風氣蔓延開來,環境問題有關措施擴大了打擊面,甚至影響到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信息手段逐步發揮環境規制方面的功能。
筆者認為信息手段的有效性也依賴于購買人的善意,如果經濟條件不夠好這種善意就很難長久。因此,通過經濟手段使環保商品形成價格優勢,則顯得尤為重要。同時可以看出在市場上經濟手段和信息手段協調一致的重要性。
期刊推薦:《法制與社會》雜志由云南省法學會主辦,云南省司法廳主管,是一本集科學性、思想性、理論性為一體的綜合期刊,是宣傳黨的依法建國方略的大型媒 體,是反映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的窗口,也是我國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陣地。有投稿需求的作者,可以直接與期刊天空在線編輯聯系。
三、日本環境保全手段中的其他手段
(一)事業手段
以保全或改善環境為目的,政府積極展開事業活動,事業手段強調發揮政府的作用。日本政府在都市生活型公害領域做的尤其到位。例如,將積蓄的污染物質的清除事業有助于環境保全的實現。
下水道事業被稱為處理生活污水排放造成水質污濁的核心措施。在日本,下水管道的設置考慮到向每個家庭收集居住污水,然后統一送到水處理廠進行凈化,之后再排放到河流等干凈水域的系統。這種下水道系統的建設,是非常龐大的土木工程,盡管需要長期的工程量來完成建設,但是截止 2011 年的統計,全國大約 3/4 人口的居住地區都普及了下水道。通過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措施,在人口密集區極其有效。
(二)從內部完善考慮環境的制度
如何使事業者在進行各項活動時顧及到對環境的保護?事業者內部設置對環境問題具有責任的、具備專業知識的組織機構是很有必要的。比如說產業廢棄物處理責任者的法定義務。再如,通過法律強制性手段使事業者接受第三方專門機關的環境監查的義務,是比較自覺考慮環境制度更有效的體制。例如環境管理規格,非常符合此種潮流。
日本的《大氣污染防止法》給定了從內部自我檢查是否違反排放標準的法律義務,類似于 PRTR 制度。該制度最首要的意義便是迫使事業者自己管理污染物質排放量。同時,該制度的意義還在于推動事業者自己制定調試排放計劃,從而達到事業者自發進行考慮環境的目的。
(三)契約手段
契約手段的主體主要是指地方公共團體和居民。以防止公害為目的,上述主體與事業者簽訂環境保全協定或者公害防止協定。這些協定規定事業者更為嚴格的義務。
公害防止協定,是從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法律和條例進行公害規制不夠充分的情況下,為了彌補法律規制的不足而廣泛適用的機制。公害防止設施的設定,將政府和居民的活躍范圍擴大,允許其現場檢查,切實做到信息公開。最重要的是當發生公害時進行賠償和停止營業等。
四、諸多手段對我國相關立法完善的啟示
(一)PRTR 制度對我國立法完善的啟示
我國環境治理的政策正在由污染控制向環境質量管理過度,因此有必要借鑒 PRTR 制度。筆者認為政府應當重點關注對環境質量與生態安全具有重要影響的有毒有害化學品,建立環境釋放與轉移的化學品清單并不定期更新,收集化學品環境釋放與轉移信息并予以公開,尤其應該關注沿海城市的工業產業園的排污情況,最終依托行政措施和公眾監督來實現對有毒有害的化學品的環境污染管控。
(二)可交易的開發權對我國立法的啟示
筆者認為應當保護的土地開發權轉移,能夠讓這一土地的所有權人在合法的限度內將已有的土地開發權上享有的容積率,分別計算增加到自己擁有的其他土地上,在其他土地上享有特例容積率。從而補償應保全土地上利用限制帶來的損失。
我國是農業大國,百姓對于土地的深厚感情是流淌在血液里的,目前在這一領域我國相當欠缺,早幾年的拆遷糾紛時常見報,矛盾尖銳,此制度應該得到立法者的慎重考量。
SCISSCIAH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