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5-30所屬分類:文史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抗戰時期,貴州緊隨中央步伐對糧食實施統制,包括田賦收歸中央、田賦三征(即田賦征實、征購糧食與糧食征借)、提高糧食產量、對糧價進行平抑等措施。與此同時,國民政府將糧食統制政策與孫中山民生主義耕者有其田的理念結合,對土地進行測量、登記。糧
摘要:抗戰時期,貴州緊隨中央步伐對糧食實施統制,包括田賦收歸中央、田賦“三征”(即田賦征實、征購糧食與糧食征借)、提高糧食產量、對糧價進行平抑等措施。與此同時,國民政府將糧食統制政策與孫中山民生主義“耕者有其田”的理念結合,對土地進行測量、登記。糧食統制政策在貴州省取得了不錯的進展。以《貴陽市政》中記載的貴陽市為例,1942年12月貴陽市糧價指數與物價指數比為1∶3,糧價指數遠較物價平穩,糧價整體穩定且在一定時期內略有下降。糧食問題的基本解決,對于穩定民心、取得持久抗戰的最終勝利具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抗戰時期;貴州;糧食統制
抗戰之前,國民政府對糧食問題并未重視,全國也沒有統一的管理機構,只是在名義上歸屬實業部監管?箲鸨l后,糧食行政由經濟部監管,同時尚有軍糧總局與糧食運銷局的存在,糧食倉儲問題劃歸農本局,糧食貿易由糧商自由買賣。隨著正面戰場節節敗退、淪陷區人口大量西遷以及農村大量征壯丁,使得糧食價格受到巨大沖擊。而勞動力的大量流失、農業耕作的粗放以及嚴重旱災等,最終導致了1940年全國糧食危機。糧食危機問題產生后,國民政府在大后方的統治受到嚴峻挑戰,民情沸騰、怨聲載道、人心動搖,繼而影響前線戰事的順利進行。在此情況下,國民政府開始重視糧食問題,著手制定戰時糧食統制政策。
一、糧食集中與增產
(一)田賦收歸中央
抗戰之際各種物資緊缺,為集中、調度全國資源同日本作戰,國民政府決定于1942年起將各省財政并入中央系統。自此各省原有之歲入、歲出不復存在,各省需遵循行政院頒發的歲出概算編制要點編制年度歲出總概算。“黔省1942年歲出總數僅二千三百余萬元,尚不及1941年之實際支出數目。際茲物價高漲,各項新增事業亟待舉辦,殊覺難于應付。經迭次往返酌商,始于上年二月奉行政院江代電,本省本年度歲出總數核定為四千三百三十四萬五千一百七十四元”[1]3,較1941年僅增加三成,貴州省緊隨中央實施緊縮政策。
至于各市縣財政,由于獲得“中央田賦六成輔助費九百六十萬元”[1]2及其他稅收補助方能勉強維持。田賦收歸中央后,一方面使得國民政府可以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另一方面使得以往年度已過大半預算方告成立、徒具預算形式、不具備實質精神的各市縣為從省府獲取年度經費而積極主動地制定、實施預算工作。
(二)田賦三征
“田賦三征”指的是田賦征實、征購糧食與糧食征借。1941年第三次全國財政會議決議田賦改征實物。貴州省于八月成立全省田賦管理處,各市縣亦在九月份設置管理處及經征分處機構,擬于1941年夏忙起開始征收實物。
中國自唐代兩稅法改革后便逐漸實現由實物租到貨幣租的轉化,1941年國民政府重回復雜、艱難的實物征收政策,一方面因國家糧食緊缺,軍糧難籌,借此調劑軍糧民食;另一方面借機安定物價,防止通貨膨脹,以應對抗戰的需要。貴州省積極遵照行政院頒布的《戰時各省田賦征收實物暫行辦法》規定來訂立本省的田賦征收實物實施辦法,其中規定:“田賦征實稅率,每元折征稻谷二市斗,并得搭成征收苞谷;交通不便之縣份,得就應征稻谷數目改征法幣,每市斗折價六元”[1]3。
另外,在開始征收六個月內仍照舊收法幣,各市縣應將田賦改征實物的信息在府署聯合視察督導組到達之前反復宣講,促使政策順利推行。原田賦收入六成留縣的做法在田賦收歸中央后,代以縣市“年度概算按六成田賦之三倍編列補助收入,并規定先盡國民教育及訓練經費支配用途”[1]4。
貴州省田賦在改征實物后,所收谷石仍舊不敷軍糧所需,尚差約三分之二[1]2,為此中央決定征購軍糧,規定“各市縣認購軍糧除了需要按照自身的生產情況及豐歉狀況外,還需注意各地的內部供應,各市縣應參照當地的市價確立軍糧的收購價格,收購時需一次全數付清,以免售戶久待或因市價先后之差而有虧折之作感”[1]3。另外,中央在收購糧食的過程中為防止法幣過多外流造成通貨膨脹,采取使用糧食庫券的做法,以庫券與現金搭配方式支付,搭配比率大致為七比三。1941年國民政府在全國十六省共發行“糧食庫券5000萬市石,購得2880余萬石糧食”[2]。
(三)糧食增產
調查廳統計數字顯示,貴州省1941年糧食收獲成數為“稻谷二千四百五十萬市石,苞谷一千五百四十萬市石”[1]5,較豐收之年收獲稻谷二千八百七十萬市石,苞谷一千七百六十萬市石略有不足,但苞谷較常年增收二百萬市石左右。假若根據每苞谷一石抵稻谷一石半的消費量算,1941年糧食產量折合后還是較為可觀的。貴州省糧食管理方針以軍糧為先、民食為本,戰時軍糧籌措至關重要,軍糧不足則將與民爭食,而民食不足軍糧亦無從征購,軍糧、民食相輔相成,應采取妥善管制手段使二者供給達到平衡,采取措施增加糧食產量。
具體舉措如下:
1.督促人民廣植雜糧貴州省地處云貴高原,水稻種植占全省耕地面積一半以上,但由于稻谷混雜不純,稻田缺肥,成熟期易倒伏、谷粒脫落。為鼓勵種植雜糧作物,省府組織糧食督導團分赴各縣宣傳動員。至1945年時糧食產量已達49335千擔,較1937年增長20.8%,貴州省農業在抗戰時期獲得了持續、全面發展。
2.鼓勵搭食雜糧貴州省水稻等作物產量較低,雜糧出產較多。為了使生產、消費相適應,政府大力提倡換食雜糧,軍隊士兵、公務員實物輔助已于1941年下半年搭配發放三成的雜糧。至于民眾,由于日常較多食用苞谷,倡導頗具成效。
3.推廣農業技術為適應“革新貴州農業、繁榮農村經濟、增進后方生產、加強抗戰力量”[3]的抗戰需要,貴州省先后成立了一批農業科研機構。其中貴州省農業改進所于戰時培育出的黔農2號、黔農28號等優秀水稻品種,使得畝產達400~800斤,較傳統種植增產15%~30%,深受民眾歡迎。
4.禁止釀酒、熬糖抗戰時期糧食短缺,然而大量糧食依然被用于釀酒、制糖,浪費嚴重。據統計顯示通過嚴格執行禁止釀酒、熬糖的政策,“年均可以節省糧食一百萬市石左右,可供二十五萬至五十萬人一年食用”[1]10,部分軍糧、民食均可從中節約出來。
5.辦理余糧登記通過實施余糧登記,糧戶的所有余糧均可在市場上流通、銷售。1940年蔣介石曾著令財政部,指示其施行糧食公賣制度,“糧食有效管理的方法,必須能逐漸實行到糧食公賣,方為根本方法。而糧食的本源,必須在糧食的收獲時期與地方,即自耕者直接登記陳報及收存,然后方得肅清藏匿與捏報之弊故”[4]。
二、糧價管控
自1940年糧食危機發生后,國民政府對物價管控高度重視,早在平抑物價計劃之前就先謀劃健全物價評議機構。奉蔣介石手定,市商會應有自動評定機構。于是,市商會在4月6日組織成立了評價委員會。社會局對于食米的價格,從1940年2月就開始密切注意。除隨時將米價情形由市政府呈請軍委會行政院轉敕各機關實行平抑外,社會局也設法消除各種造成糧價上漲的因素。
蔣介石曾在《憲兵協助糧食管理之要務》中提及:“對于地方上的豪紳大戶,囤糧越多者我們要特別注意……若是他們再不覺悟,再不遵行政府的法令,則不僅全部囤積的糧食要由政府沒收,而且對于囤戶還要予以嚴厲的處罰。”[5]他認為糧食危機、糧價劇烈波動是由于富戶、商人在背后囤積居奇、投機倒把導致的,于是對其投機行為進行了嚴厲制裁。如“成都市市長楊全宇勾結大川銀行渝分行經理歐書元等冒用福民面粉購囤小麥數百石,1940年軍事委員會宣布對楊全宇判處死刑執行槍決。
同犯歐書元等均判重刑,并將囤積小麥沒收歸中央”[6],此事件對富戶、糧商起到了威懾作用并使得糧價暫時穩定[7]。社會局與農本局、購糧委員會、經濟部、平價購銷處等機關時時聯絡,對于商人私自抬價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從6月起,市政府令米商實行報價、標價營業,限制糧價的大幅波動進而統一米市行情。肆市內糧食來源不暢,往來販運商人從中漁利,使得糧價飛漲。
為了減輕市民的生活負擔與慎重平價,社會局于2月份開辦食米評價會議,由衛戍司令部、政治部、市商會平價委員會、糧食業公會、社會局代表各一人組成,每日至河邊米市,根據本市儲存量;本市需求量;兩河每日運輸量;產地價格及運輸費;米商應得的合法利潤來確定合適的批售、零售價格。通過此種方式,商人并不能從長途販運糧食中牟利,私運糧食事件逐漸滅絕。
另外市民糧食供給,除了糶米外全部由農本局、社會局、米商運濟,社會局一方面實行統制食米的分配,另一方面統制糧食價格。統制價格有三原則:一是保證販運米商之純利潤每市石一元,零售商每市石利潤三元;二是批發最高價為四十九元,零售最高價為五十二元,依據路途運輸遠近,售價可以適時調整;三是販運商的虧損成本由農本局在平價基礎上補償,保障其應得的利潤[1]9。供給方面,全市月需糧食約八萬市石,除山米及雜糧補充一部分外,每月仍需糧食六萬石以上。
1940年4月起,糧食供給問題較價格問題更為突出,販運的米商已感到無利可圖。社會局致電附近縣政府,請求責令附近米商運米接濟,并請中央四行予米商以協助。從5月起,農業局按月撥發中熟米一萬市石,交各公賣處平價出售,每月暫時以次等米二萬市石交米商承碾后,分配商人出售。7月中旬后,農本局除供給公賣處及各機關食米外,并撥發一部分供米商零售之用。
社會局又與農本局洽定“協助米商購銷食米暫行辦法”督導糧食實業公會外出采購,予以米商各種便利,河邊糧食交易再次打通。8月下旬農本局又籌設聯營米店及聯合米市來實行進一步的統制,飭各消費合作社承銷,增設公賣分處增加其承銷量以充分供給市民之所需。9月市糧食管理委員會成立,關于糧食的各種業務全部由其接管,社會局的使命至此乃宣告結束。
三、土地登記
抗戰之際,物價高漲乃是經,F象。據陳立言在《貴陽市物價統制之觀感》中提及:“物價波動是戰時市場經濟的常態,不足為奇,但實然發生激漲或驟落,其影響所及不惟危害人民的生計,且將擾亂整個經濟組織,如本市近半月來,百物飛騰,幾成幾何數增長,此種激變,雖亦有外來的因素,而大半實由于奸商的操縱,投機取巧,囤積居奇,政府為穩定物價,安定社會,采用統制辦法,以防不測。”[1]15
同時他又講道:“雖然政府努力于物價的管理,但是類似米價暴漲的事件,此非統制不得其法,即屬管理不得其人,用人得力與否,自有主管者考核與社會輿論公評,惟對于統制物價辦法似尚有商榷的必要。”[1]16當前主要問題在于缺乏健全、合理的執行機關與標準的評定價格機制,現階段的手段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標方法。為最大限度對糧食實施管控,國民政府亦開始實施土地登記計劃。
土地登記包括公有土地及私有土地所有權、土地權、永佃權、地役權、典當抵押權之取得設定轉移變更消減等。土地登記流程包括:1.發通知單;2.問詢;3.校對測量;4.填寫申請書;5.申請登記;6.審查契據;7.公告與通知;8.異議;9.登記;10.發狀;11.發送文件;12.登記完成通知等內容。登記還需要收取各種手續費,如“第一次土地所有權登記需納申報價值的千分之二,領取土地權利書時又根據土地或權利值不同繳納二角至十元不等的費額”[1]15。
土地經過測量估價、登記后,公有私有土地數量、人與土地數量、土地價格變得清晰明了,為土地政策推行提供便利條件,人民對土地的權利也可以受到保護。登記前地籍紊亂、田賦沉重、有地無糧、有糧無地、地多糧少的現象亦可以得到部分改善。市政府在各縣土地經過測量、登記造冊的地方依法規定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在未能如期完成土地測量及土地登記之縣辦理土地陳報造具臨時地籍冊,全縣土地分鄉分段大體規定其地價,并將原有的土地賦稅加以厘整。
四、結語
抗戰之際,糧食作為重要戰略物資對整個社會的運作起著關鍵作用。1940年糧食危機爆發前,國民政府對糧食整體上以經濟調控為主、行政干預為輔。危機爆發后,國民政府開始制定、實施糧食統制政策,包括將田賦收歸中央、田賦“三征”(即田賦征實、征購糧食與糧食征借)、提高糧食產量、對糧價進行平抑等措施。
與此同時,國民政府將糧食統制政策與孫中山民生主義“耕者有其田”的理念結合,對土地進行測量、登記,希望從根本上解決人地、人糧的矛盾。糧食統制政策在貴州省取得了不錯的進展,1942年的統計數據顯示,糧價指數與整體物價指數比為1∶3,糧價整體穩定且在一定時期內略有下降。糧食問題的基本解決,對于穩定民心、取得持久抗戰的最終勝利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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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開慶.國民川事紀要[M].臺北:臺灣四川文獻研究社,1972:164-167.
相關刊物推薦:《貴州社會科學》(月刊)創刊于1980年,是貴州省社會科學院主管、主辦的社會科學綜合性學術刊物,堅持立足貴州,面向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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