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7-30所屬分類:農業論文瀏覽:1304次
摘 要: 農經統計工作基本上伴隨著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發展的全過程,為黨委政府和農業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決策和部署安排,提供了重要基礎性數據,發揮了重要參謀作用。新形勢下,農經統計工作面臨著較多的不適應,必須要堅持改革創新的思路,以不斷適應農村經濟改革發展
農經統計工作基本上伴隨著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發展的全過程,為黨委政府和農業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決策和部署安排,提供了重要基礎性數據,發揮了重要參謀作用。新形勢下,農經統計工作面臨著較多的不適應,必須要堅持改革創新的思路,以不斷適應農村經濟改革發展的新局面。
問題
統計對象不準。一是人的統計。農經統計對人的統計涉及農戶數、人口數、勞動力數等多個直接指標以及農戶經營耕地規模情況指標,而現在“三農”方面的生產管理人員身份越來越復雜,基層工作中,有的直接照搬公安部門登記落戶在當地的農業戶籍人口,有的照搬公安部門登記落戶在當地的全口徑人口,也有的地方填報的是土地承包人口。筆者認為,農經統計中的人口指標應統計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較密切的生產經營或收益分配關系的人員。二是集體經濟組織的統計。重慶前些年進行了大幅度撤村并社的調整,多數的調整主要是自治領域內的調整,基本不涉及經濟事項,更不涉及土地的調整,各地在推進村社財務委托代理的時候,雖然核算的是新成立村或社賬套,但多數地方明細賬上是反映了原村、原社的資產情況。由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沒有固定的機構名稱,又沒有公章和章程,又加上幾度區劃調整,要弄清集體經濟組織數量,既有行政不認可的認識障礙,又有現實操作的難度。筆者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以農村土地集體所有關系為紐帶進行統計,對于已征收完農村土地,但繼續保留集體統一經營的,可視情況納入統計。三是家庭農場標準各地不一。雖然國家制定了家庭農場的標準,但嚴格地說,目前的規定與其他農業經營主體存在交叉和重復。各地為了鼓勵發展,又出臺了具體的標準和實施細則,有的突破了國家的標準,有的嚴格了登記要求,如有的地方允許轉非農民興辦家庭農場,因此統計出的數據,不能做到整齊劃一。筆者認為,鑒于目前家庭農場在法律上還沒有進行規范,建議以上級行業部門規定的為準。四是合作社登記管理比較混亂。合作社涉及多個行業指導管理部門,包括水利、林業、農機、扶貧、供銷、農業、財政等,但由于登記管理不嚴,基層爭取政策沖動,有的地方還納入政績考核,導致合作社登記數量、參加合作社人員快速增長。據觀察分析,實際真正符合法律要求的合作社不占多數。筆者認為,合作社的統計應以各級農業部門認定的示范社為對象,對示范社的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五是農經機構隊伍統計不夠精準。據調查,如果按照農業部經管司、經管總站職能職責歸類,承擔這些職能職責的機構數量越到基層越多,重慶市鄉鎮級就有承擔土地流轉指導服務、“三資”中資產資源管理、農經統計等工作的農業服務中心,有承擔土地承包管理、主體培育發展的經濟發展辦公室,還有具體承擔“三資”中資金核算的財政所,具體承擔土地糾紛調解的司法所,全部職能在一個機構的鄉鎮幾乎沒有,鄉鎮都是兩個以上的機構,而農業服務中心、經濟發展辦公室、財政所等單位除了承擔農經相關職能職責外,還有其他大量的工作任務。重慶市縣級及以上具體承擔農經工作的機構多數為事業性質機構,按照改革要求,不少地方已在行政機構中設立了內設科室,歸口承擔農經職能,這些科室往往不承擔日常工作任務,因此,如果完全按照經管司、經管總站職能職責對應的機構進行統計,承擔農經工作的機構往往呈倍數以上擴大,不利于客觀反映農經機構隊伍建設發展的形勢。
統計指標操作性不強。對純農戶、兼業戶等的統計,由于多數地方目前缺少農戶收入調查數據,這一指標統計無法開展,基層主要是以估計為主。農民負擔數據涉及農民負擔監督和查處治理,各地都在審核把關時比較注意,基本上不會將有問題的數據報送上來。農民專業合作社數據涉及合作社的各個方面,非常全面細致,而現如今的合作社多數發展還不規范,有的財務核算都沒有建立,國家建立的合作社數據庫更新難度大,因此,合作社統計質量不高。
統計方法較為呆板。農經統計的年報和季報都是逐級審核匯總上報,基本不采用抽樣統計和重點統計。重慶近10萬個社組織,近1萬個村組織,近1000個鄉鎮級單位,38個涉農區縣,層層組織發動培訓,層層指導把關服務,不僅時效慢,同時還容易受到行政與人為干預和影響。統計經常出現由于少數單位各種原因不能及時準確報送,影響全面匯總,進而影響整個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相關期刊推薦:《農村經營管理》創刊于1989年,是一本面向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領域的行業性期刊。設有:政策法規、專家論壇、理論探討、地方領導筆談、農經焦點、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管理、財務與資產管理等欄目。
軟件開發應用滯后。目前軟件運用不能滿足各地的個性化需求,各地在組織農經統計時,一般都基于歷史和現實的考慮,調增部分指標,這些指標無法納入全國軟件系統,導致數據石沉大海,不能充分發掘和利用。
統計組織較為復雜。據對近年來農業部農經工作的梳理,目前農經系統除負責農經統計外,還負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建設、調解仲裁考評指標體系建設、家庭農場經營情況全面統計和發展監測等十二大項工作內容。除與農經統計相關的外部統計,還有民政部門的基層組織情況統計、工商部門的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登記情況統計、國土部門的集體所有土地和征地情況統計、財政部門扶持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以及一事一議獎補情況等。盡管各種統計可能有助于佐證農經統計工作成果,但也消耗了農經系統大量的時間、物質以及人力。
對策
統籌設計農經統計制度。農經系統要同炒一盤統計菜,各塊各業要加強頂層設計,盡可能做到制度和指標科學、實用,堅決不能重復,具有較強操作性。要進一步明確統計對象,應主要側重反映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所要求的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情況,應主要反映農業系統職責范圍、具有組織化生產經營成果和帶動作用的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情況。同時,要密切分工配合,加強專業統計和業務統計的銜接,建議全面基礎、變化不快的指標由專業統計負責,主要采取全面統計的方式;業務統計針對變化較快、專業性較強的指標統計,主要是組織抽樣統計和重點調查,甚至采取超級匯總的方式直接采樣,盡可能不搞全面調查,層層匯總。
加強農經各塊統計基礎庫建設。統計不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如果每年的統計都要搞普查式的調查,統計強度和密度太大,統計質量無法得到保證。農經各塊工作需要切實加強基礎數據庫建設,形成工作成果:集體財務與資產管理,需要建立年度報表備案審核制度,集體財務報表應定期向上級報備,并且要盡快建立全國聯網的監管平臺;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要完善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土地流轉備案審批等規范化建設;合作社方面,要切實完善好基礎庫建設,要突出組織化生產經營和服務帶動作用的統計監測,加強與工商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家庭農場,要完善認定指導意見,加強示范場數據庫建設,堅決避免認定標準不統一,甚至打架的情況。
重視專業統計的審核把關作用。統計不僅是加加減減,最后報個數據,弄點豆腐塊大小的文章,統計還具有發現異常變動跡象,提供決策參考服務的重要功能,因此,建議統計關口要適量前移,不能老當馬后炮,要盡可能參與各項工作的重要決策。
進一步加強農經綜合信息采集平臺建設。農經信息化要加強頂層設計,統一規劃,要整合現有信息資源,要以土地確權頒證信息化或農村產權改革信息化為契機,推動各項設施建設納入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打造全國統一農經信息綜合采集平臺。——論文作者:易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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