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2-28所屬分類:農業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為更加清晰和客觀地認知我國海洋漁業的發展情況,促進海洋漁業轉方式、調結構,推動農業現代化建設和漁業經濟發展,文章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背景,以海洋捕撈和海水養殖為主要內容,從供給規模、產業結構、地區分布、品種結構和生產方式5個方面,梳理
摘要:為更加清晰和客觀地認知我國海洋漁業的發展情況,促進海洋漁業轉方式、調結構,推動農業現代化建設和漁業經濟發展,文章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背景,以海洋捕撈和海水養殖為主要內容,從供給規模、產業結構、地區分布、品種結構和生產方式5個方面,梳理我國海洋漁業的供給和結構;分析我國海洋漁業供給側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海洋生態環境破壞和漁業資源衰退、海洋捕撈過度以及海水養殖效率、方式和品種結構不合理。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海洋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建議: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合理有序開發利用海洋漁業資源;控制近海捕撈強度,發展遠洋漁業;轉變養殖發展方式,優化養殖品種結構。
關鍵詞:海洋捕撈;海水養殖;漁業資源;漁業經濟;供給側
0引言
海洋漁業是海洋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海水養殖和海洋捕撈,其轉型升級對于海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1]。我國海洋生物資源豐富,漁場面積廣闊,至2015年擁有漁港96個,分布在浙江省(22個)、福建省(22個)、山東省(21個)、廣東省(19個)和江蘇省(12個)[2]。發展海洋漁業能夠滿足人民對海水產品的需要,同時能夠促進國防安全和現代化建設[3]。
2015年習近平同志首次提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2016年農業部提出針對農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同時提出漁業的結構調整重點。海洋漁業屬于農業的范疇,在經濟新常態時期,應抓住機會進行結構性的調整和變革,減小產業發展阻力[4]。本研究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根據《中國漁業統計年鑒》的相關數據,梳理我國海洋漁業的發展情況,從供給側的視角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并以海洋漁業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提出建議。
1我國海洋漁業的供給和結構
海洋漁業即海洋水產業,是人們依托海洋獲取產品的物質生產活動以及由此衍生的其他生產活動[5]。從我國海洋漁業的發展歷程上看,1978—1987年,海洋漁業資源較豐富,近海捕撈居于主導地位,且發展迅速,漁民經濟效益較可觀;1988—1997年,隨著捕撈漁具網具和造船業的發展,海洋漁業進入發展黃金期,近海漁場已無法滿足需求,開始逐漸向外延伸和擴大,即發展遠洋漁業;1998—2007年,海洋漁業進入高強度捕撈期,大量作業漁船和大陸架漁場加速漁業資源的衰退,自2006年海水養殖產量超過海洋捕撈產量[6-7];2008—2017年,近海呈現資源枯竭、無魚可捕的狀態。
1.1供給規模
從產值來看,我國漁業經濟總產值由漁業產值、漁業工業和建筑業產值以及漁業流通和服務業產值構成,2003—2015年我國漁業經濟總產值和增加值均持續增長。海洋漁業產值由2003年的1473.00億元平穩增加到2015年的5148.67億元,占漁業產值的比重基本穩定在約44%,地位較穩固(表1)。
從產量來看,我國海水產品產量總體平穩增長,2000—2015年的年均增長率約為2%,低于水產品增長率(約3%)。2015年我國水產品總產量為6700萬t,其中海水產品近3410萬t,占比約51%。海水產品產量變化呈2個階段特點:2000—2005年逐年增長,2006年明顯下降,2007年開始繼續逐年增長。
1.2產業結構
海洋漁業包括海水養殖和海洋捕撈。從產值來看,2005年前我國海洋漁業中海洋捕撈占主導地位,2005年海洋捕撈產值為883.88億元,而海水養殖產值達941.94億元,首次超過海洋捕撈產值。此后,海水養殖產值占海洋漁業產值的比重日益增長,2015年海水養殖產值高達2937.66億元,海洋捕撈產值為2211.01億元,其中近海捕撈產值超過90%。
從產量來看,2000—2005年我國海洋捕撈產量超過海水養殖產量。自2006年開始海水養殖產量超過海洋捕撈產量,占海洋漁業產量的比重逐年增長,到2015年增至約1876萬t,平均年增長率約為5%。海洋捕撈產量自2008年穩步回升,至2014年才恢復到2000年的水平(表2)。此外,近海捕撈雖仍占主要地位,但其增速大大低于遠洋捕撈,2000—2015年遠洋捕撈產量的年均增速約為8%。
1.3地區分布
海水養殖方面,2000—2015年,山東省和福建省的產量和產值均遙遙領先,遼寧省增長顯著,與廣東省不相上下,上述4省的產量占全國海水養殖總產量的比重平均約為80%;再加上廣西壯族自治區和浙江省,產量超過全國海水養殖總產量的90%,這與我國4大漁場(黃渤海漁場、舟山漁場、南海沿岸漁場和北部灣漁場)的區位密切相關[8-9]。
海洋捕撈方面,2000—2015年(除2008年),浙江省產量始終居于首位,其次為山東省、福建省、廣東省和遼寧省,上述5省的產量占全國海洋捕撈總產量的比重平均約為79%,低于海水養殖產量的地理集中度;2000—2008年,上述5省的產量占比呈下降趨勢,2008年后才逐漸回升。
1.4品種結構
海水養殖方面,2006—2015年的主要品種是貝類,占全國海水養殖總產量的比重平均約為76%,其次是藻類、甲殼類和魚類,品種結構基本穩定。其中,魚類產量增長最迅速,超過海水養殖總產量增速。
(1)2015年貝類養殖產量為1358.38萬t,主要養殖地區為山東省、福建省、遼寧省、廣東省和浙江省,上述5省的產量占全國總量的85%。在貝類中,產量由高到低依次為牡蠣、蛤、扇貝和貽貝,生產結構較穩定。其中,牡蠣養殖主要為福建省、廣東省、山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和遼寧省,蛤養殖主要為山東省、遼寧省、江蘇省、廣東省和福建省,扇貝養殖主要為山東省、遼寧省、河北省、廣東省和福建省,貽貝養殖主要為山東省、浙江省、廣東省、福建省和江蘇省。
(2)2015年藻類養殖產量為208.92萬t,福建省產量最高,其次為山東省和遼寧省,上述3省的產量超過全國總量的91%。
(3)2015年甲殼類養殖產量為143.49萬t,主要養殖地區為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山東省和海南省,上述5省(自治區)的產量占全國總量的80%。在甲殼類中,蝦類約占81%,其中凡納濱對蝦是主要品種,主要養殖地區為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福建省和山東省;蟹類養殖產量也逐年提高,主要養殖地區為福建省、廣東省、浙江省、江蘇省和山東省。
(4)魚類養殖品種主要為大黃魚、鲆魚、鱸魚和石斑魚。2006—2015年,鱸魚養殖產量占比不斷下降,鲆魚養殖產量占比有所回落,大黃魚和石斑魚養殖產量占比提升,且增速超過魚類養殖總產量增速;廣東省產量最高,其次為福建省、山東省、江蘇省和海南省,上述5省的產量占全國總量的86%。
海洋捕撈方面,2000—2015年的主要品種是魚類,占全國海洋捕撈總產量的比重平均約為70%,其次是甲殼類、頭足類和貝類;其中,甲殼類和頭足類的產量有所提高,其他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2015年魚類捕撈產量為905.37萬t,主要捕撈地區為浙江省、山東省、福建省和廣東省;甲殼類和頭足類的主要捕撈地區為浙江省、福建省和山東省;貝類的主要捕撈地區為山東省和遼寧省?傮w而言,海洋捕撈品種的地區分布較穩定。
1.5生產方式
我國海水養殖作業區域主要在海上,且呈逐漸增加的趨勢,灘涂養殖則逐漸減少,2015年海上養殖和灘涂養殖的產量分別為1057.51萬t和602.16萬t。山東省、福建省、遼寧省和廣東省既是海上養殖大省,又是灘涂養殖大省,且海上養殖比灘涂養殖的地理集中度更高。海水養殖方式主要為底播養殖和筏式養殖,其次為池塘養殖、吊籠養殖和網箱養殖,結構較穩定,工廠化養殖和深水養殖占比較低;采用底播養殖的主要為山東省、廣東省、遼寧省、江蘇省和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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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海洋捕撈作業海域主要在東海,其次是南海、黃海和渤海,2015年各海域捕撈產量分別為499.96萬t、373.77萬t、335.08萬t和103.96萬t;其中,除渤海捕撈產量呈降低趨勢外,其他海域捕撈產量均緩慢提高。海洋捕撈采用的主要漁具是拖網,2000—2015年拖網捕撈產量占全國海洋捕撈總產量的比重平均約為48%,其次是刺網和張網,圍網和釣具的捕撈產量較低。采用拖網捕撈方式的主要為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和福建省。
2我國海洋漁業供給側存在的主要問題
2.1海洋生態環境破壞和漁業資源衰退
近年來,我國海洋漁業保持穩定增長態勢,海水養殖形勢良好,海洋捕撈總體穩定。與此同時,高密度的養殖和捕撈帶來海洋生態環境破壞和海洋“荒漠化”的問題,引發海洋生態系統結構失衡和服務功能降低。近海漁業資源進入全面枯竭的狀態,尤其是污染破壞了部分經濟魚類的近岸產卵場和養殖海域的環境,使魚類的繁殖能力嚴重下降,而漁獲物的低值化、低齡化和小型化也加劇了漁業資源的衰退[10]。
2.2海洋捕撈過度
海洋捕撈業是海洋漁業中發展歷史較久遠和資源依賴程度較高的傳統產業部門,目前我國存在過度捕撈,甚至是嚴重過度捕撈的問題,主要包括3個原因。①隨著捕撈能力的日益增強,漁船噸位越來越大,作業海域逐漸由沿岸擴展到近海和外海,作業周期也從季節性擴展到全年性。②漁民規模龐大,且自發研制各式漁具,存在地毯式捕撈和橫掃式捕撈的現象,這類掠奪式捕撈會帶來生態危機,影響海洋漁業的資源儲備;全國專業捕撈漁民多于養殖漁民,由于捕撈作業技術性強,捕撈漁民就業面較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轉產轉業。③海洋捕撈的相關政策不能有效銜接:一方面,控制漁船規模,以加強漁業資源保護;另一方面,繼續實施漁船油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鼓勵海洋捕撈。
2.3海水養殖效率、方式和品種結構不合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漁業確立了“以養為主”的方針,大力發展水產養殖業并取得歷史性的進步。目前我國海水養殖仍存在3個方面的問題。
(1)效率較低。我國海水養殖普遍存在養殖面積越大、養殖效率越低的情況。如,遼寧省和山東省海水養殖面積較大,但其單產低于全國大多數沿海地區;遼寧省、山東省和江蘇省是貝類養殖大省,但其單產也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此外,海參等高附加值海水產品的養殖效率也較低。
(2)方式落后。傳統的筏式養殖和吊籠養殖的效率最高,新型的深水網箱養殖和工廠化集約養殖的效率較低,“漁光互補”海水養殖和水上發電融合模式尚處于初試期。此外,養殖廢水未經處理即排放入海,加速了海洋環境的惡化,近岸海域尤其是養殖密集海域污染嚴重,魚病、赤潮和滸苔等災害發生頻率升高。
(3)品種單一和結構雷同。藻類相對其他品類在單產上較穩定;魚類產量增長最快,但其單產波動最大;新的優良品種較少,名、特、優和高端產品比例較低。
3對我國海洋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建議
2015年我國供食用的水產品達5830.51萬t,但國內實際消費量僅為1539.57萬t,市場處于供大于求的狀態。因此,供給側改革而非總量改革將是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點。
3.1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合理有序開發利用海洋漁業資源
科學確定海水養殖規模,降低近海海域捕撈強度,由規模擴張向效率提升轉型,促進海洋漁業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相結合。加快改造提升傳統海洋漁業,調整產業結構,形成漁業經濟新的增長點。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提高海洋漁業現代化水平。利用政策和經濟杠桿,發揮漁民組織和集體的作用,建設生態養殖基地,深度開發海洋休閑漁業和特色漁業等。
3.2控制近海捕撈強度,發展遠洋漁業
嚴格控制近海捕撈強度,引導分散的家庭式捕撈漁民逐步轉向海水產品加工業和服務業,嚴禁非法捕撈。減少機動漁船的數量和總功率數,在實施“雙控”“雙轉”和伏季休漁等管理政策的同時,根據漁業資源的變化情況調整捕撈作業方式,限制張網和拖網,同時不斷開發新漁場、新資源和新作業方式。大力發展遠洋漁業,提升海水產品供給的多樣性。
3.3轉變養殖發展方式,優化養殖品種結構
面對海洋漁業資源的不斷衰退和市場對海水產品需求的持續擴張,海洋漁業的發展趨勢應是由海洋捕撈業向海水養殖業轉移。我國海水養殖業總體有序發展,但仍屬資源密集型產業,發展方式處于由粗放型向優質型轉變的過程[11]。應大力推廣科學養殖和綠色養殖,更新升級養殖設施,發展工廠化養殖和深海網箱養殖,提高海水資源的利用率,提供優質和安全的海水產品[12]。根據沿海地區的地理環境、氣候特點和技術優勢等,科學調整養殖品種結構,積極推廣名、特、優和高端養殖品種,提高高附加值海水產品的養殖比重。依托科技創新,積極研發和利用現代信息工程技術和生物技術,建立信息共享平臺,組織具有針對性的養殖技術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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