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5-18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防御性支出包括政府用于保護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支出,以及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而產生的用于環境治理的支出,它是國民經濟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進行GDP核算時并沒有對其進行詳細的區分。論文首先對防御性支出的概念和性質進行辨析,從理論上
摘要:防御性支出包括政府用于保護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支出,以及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而產生的用于環境治理的支出,它是國民經濟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進行GDP核算時并沒有對其進行詳細的區分。論文首先對防御性支出的概念和性質進行辨析,從理論上界定防御性支出的范圍;其次分析了防御性支出與社會福利和可持續發展的關系,指出防御性支出可以作為反映居民福利的指標之一并且可以利用防御性支出對環境進行調整;然后說明防御性支出在GDP核算中的處理,分析了防御性支出作為中間消耗和最終消費對GDP測算結果的影響;最后對經濟表現和社會進步的測度報告中給出的關于防御性支出的處理建議進行評析,并對全文進行總結。
關鍵詞:防御性支出;GDP;環境;福利
防御性支出(DefensiveExpenditure)是構成傳統GDP測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GDP核算時對防御性支出的處理方式較為模糊。防御性活動包含一類特殊的生產活動,其特殊性在于這類活動并不是像字面意思描述的單純的防護和抵御活動,而是對人類福祉有深遠影響卻可能與其沒有直接關聯的一類活動。防御性支出不僅僅涉及最終消費支出,有時還可能歸入中間消耗或者資本形成,這一類支出在國民經濟核算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從可持續發展測度和人類福利測度的角度,而將具有爭議的防御性支出歸入不同的類別對GDP的核算將產生不同的影響。但是目前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并沒有對防御性支出進行明確的規定、系統的分類以及提出可行的處理方案,而在SNA2008中,只是在環境核算衛星賬戶中提及了該項支出,用于對環境衛星賬戶的調整,對于其他方面的防御性支出并沒有進行相關的說明。
2008年,時任法國總統的NicolasSarkozy對當時的經濟和社會統計表示不滿,要求成立經濟表現和社會進步測度委員會(CMEPSP)并完成經濟表現和社會進步的測度報告(以下簡稱測度報告)[1,2]。測度報告在討論傳統GDP測度、福利測度和可持續發展測度時曾四次提及防御性支出,在強調防御性支出的重要性之后給出了幾點可能的處理建議,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對防御性支出概念的理解,但是這些建議在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上仍存在很多問題,需要展開更為深入的探討。
1 防御性支出的概念
防御性支出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支出的一種,關于防御性支出有兩種不同的定義。防御性支出的概念最早由Nordhaus和Tobin(1973)[3]提出,將“防御”這類活動定義為:這類活動并非是效用資源本身,而是有遺憾的必要投入可能帶來實用效用的活動,特別地,城市化和復雜的現代生活增加了消費支出,這使得收入水平要向下調整,許多這樣的防御支出由政府提供,如國防支出,還有一部分由私人部門提供,如上下班的通勤支出。Nordhaus和Tobin關于防御活動的定義比較模糊晦澀,但是仔細研讀就會發現其表述的主要含義是:防御活動是指不能產生直接效用且其導致的支出傾向于歸為中間消耗的一類活動,相關支出即為防御性支出。SNA2008中對防御性支出做出了如下定義:為了限制殘余物的產生,減輕已排放殘余物的影響,已采取了一些措施,在此方面的支出有時稱作防御支出[4]。SNA2008同時還指出,防御性支出是調整宏觀經濟總量的一種可能的方法,具體操作是將這些支出作為抵消折舊的資本形成處理。SNA2008對于防御性支出的定義同樣非常模糊,在限制殘余物產生和減輕已排放殘余物影響方面的支出是否全部可以稱為防御性支出,“有時稱作防御支出”中的“有時”是指哪些時刻,SNA2008并沒有給出答案。
通過對比Nordhaus和Tobin(1973)[3]和SNA2008關于防御性支出的定義可以發現,前者包含的范圍更廣,而后者只是從環境治理方面給出了模糊的界定。SNA2008中,“在限制殘余物產生和減輕已排放殘余物影響方面的支出”可視為Nordhaus和Tobin提出的概念中的“并非直接是效用資源本身的有遺憾的必要投入”,因此雖然SNA2008中防御性支出的范圍界定非常模糊,但可以確定其是Nordhaus和Tobin提出的定義的真子集。
本文認為,防御性支出的產生應該僅來自于政府消費部分,包括通勤費用在內的個人消費支出不應包含在內。“防御性支出”的字面意思即是防御性活動導致的支出,最為明顯的是國防支出和司法機關支出,其次應該包含為實現可持續發展而進行的環境治理的部分支出。個人消費支出不應歸入防御性支出的原因有二,首先,Nordhaus和Tobin認為個人通勤支出最具有“防御支出”的性質,但是通勤支出在個人消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小,而占個人消費支出比例較大的活動,其“防御支出”的性質相比個人通勤支出而言并不顯著;其次,通勤支出是否具有“防御性”仍需進一步的討論,Nordhaus和Tobin將通勤支出歸入防御性支出,依據是通勤支出對福利沒有積極的貢獻,而實際上并非如此,在工作壓力巨大的城市,人們有時會放棄留宿職工宿舍而更愿意回到郊區的居住場所,以便在輕松的家庭環境中釋放壓力,很顯然這一類通勤支出對個人福利有積極的貢獻。鑒于此,個人消費支出中具有防御性質的這部分支出會隨著個體的差異和時空的轉變而發生變化,且其在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較小,不建議將其歸入防御性支出。因此防御性支出應該包含兩類活動:第一類是政府用于保護國家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支出,第二類是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而產生的用于環境治理的支出。國防支出包含人員費用、活動維護費和裝備費,維護社會穩定的公共安全支出包含武裝警察、公安、國家安全、檢察、法院、司法、監獄、勞教、國家保密、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等10項費用;為實現可持續發展而進行環境治理的支出,主要用于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殘余物,雖然SNA2008中提出限制殘余物產生的支出也應該歸為防御性支出,但是通常很難區分一項支出的目的是為了增加效益還是為了限制殘余物的產生,因此限制殘余物產生的支出不應該歸入防御性支出。
2 防御性支出的性質
防御性支出應歸屬于中間消耗還是最終消費存在爭議,但是大多數研究人員傾向于將其歸入中間消耗。雖然防御性支出的概念最早由Nordhaus和Tobin(1973)[3]提出,但是早在1939年Hichs就對相關的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認為“政治、司法、防護對于生產的貢獻可以視為生產中使用的電力和燃料”,之后得出結論,實際區分政府活動中最終產出和中間投入是可行的[5]。Hichs將政府提供的政治、司法、防護等活動視為“生產中使用的電力和燃料”,也就是說將這些活動歸入到政府活動的中間消耗。Kuznets(1951)[6]在區分政府活動類別上提出了類似的觀點,認為二戰后政府活動的支出核算日益重要,因此國民經濟核算不得不區分中間產出和最終產出,為了做出這種區分給出了三個判定標準:(1)個人從政府接受服務時不支付價格或者支付沒有顯著經濟意義的價格;(2)政府提供給個人的服務在個人公開主動的情況下進行,個人并非社會團體,可能對服務不完全了解;(3)政府提供給個人的服務在私人市場可以模擬。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標準的活動應歸入中間投入,因此Kuznets認為教育、醫療保健、劇院和娛樂活動可能歸入政府最終消費服務,而司法、警察、防護等政府活動應歸入政府的中間投入。Eisner(1988)[7]提出與Kuznets不同的觀點,認為防御性支出中的警察服務是否為最終消費產品應視情況而定,當由政府提供時作為最終產品計算,當被公司購買時不計入最終消費,如果一個公司同意市政府當局削減地方稅收但不再提供警察安保服務,這將作為公司的中間消費計算。他指出:“無論是有用的還是必須的警察服務,無論由誰支付本質上都是中間產品。保護生產的警察僅僅是最終產出的成本之一,在此基礎上處理警察服務可以避免當警察努力遏止犯罪快速上升時實際GNP增長的異常表現。”
測度報告中提出了不同的觀點,當將國防支出與中間消耗的定義對照時發現,這種支出更傾向于符合無形的固定資產的定義。根據定義,中間消耗是指在核算期內的生產過程中耗盡的貨物和服務(SNA2008,1.52)[4],國防和安全這一類公共服務是有條件的經濟活動,但是在核算期內并沒有被消耗掉,進一步看,作為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產品,在同一時刻它們可以從很多生產過程中同時受益,這種情況下的防御性支出比較符合無形的固定資產的特征。
本文認為,防御性支出至少應該由具有三種性質的支出構成,即中間消耗、最終消費和資本形成,而這三類支出主要由政府最終消費產生。中間消耗是指在核算期內的生產過程中耗盡的貨物和服務(SNA2008,1.52)[4],正如Hichs(1939)[5]所述,政治、司法、防護對于生產的貢獻可以視為生產中使用的電力和燃料,正是這些活動使得生產活動得以在良好的社會環境中按計劃展開,從這一層面的意義上講,這一類支出具有中間消耗的性質。最終消費是指核算期內各住戶或全社會為滿足他們個人或公共需要而使用的貨物和服務(SNA2008,1.52)[4],而此處則專門探討政府的最終消費,也就是說政府在提供個人服務或公共服務時的支出。SNA2008中將國防、公共秩序和安全、社會保護歸為政府的個人和公共支出,同時認為警察提供的治安、消防服務等公共服務是免費的,也使企業與住戶同樣受益,因此將警察支出歸入政府向企業提供的非市場服務支出。資本形成通常指物質資本形成,衡量固定資產的凈增加值。測度報告中指出,由于國防和安全這一類公共服務活動在核算期內并沒有被消耗掉,且在與其他生產活動的互動中實現價值的增加,具有固定資產的特征。此外,SNA2008中將防御性支出作為調整宏觀經濟總量的一種可能的方法,具體操作是將在限制殘余物產生和減輕已排放殘余物影響方面的支出作為抵消折舊的資本形成處理,也就是說,SNA2008推薦將在環境治理方面的防御支出處理為資本形成。防御性支出包含的內容及分類如圖1所示。
3 防御性支出與福利和環境的關系
3.1 防御性支出與福利
廣義的社會福利涉及居民生活的眾多方面,主要體現在居民的主觀感受和實際生活狀態,而這種偏向主觀的內容本身就很難進行測度,多種因素對福利水平的影響更是增加了測度的難度。防御性支出同樣對居民福利有著重要的影響,雖然目前還無法測算出防御性支出對福利的具體貢獻數值,但是可以對防御性支出對福利的影響方向進行判斷。
防御性支出中的國防支出對于家庭經濟福利雖然沒有直接的影響,但是存在間接的正向影響。Nordhaus和Tobin(1973)[3]認為國防支出對家庭經濟福利沒有影響,原因是假設沒有戰爭或戰爭危險就不會有國防支出,而從目前的境況看,沒有人因為國防支出的削減或取消而變得更糟。另一方面,國防的最終成果是國家安全的價值,Nordhaus和Tobin認為與日俱增的國防支出并不代表國家安全價值的提升,而是國際關系惡化和軍事技術改進的結果。按照上述邏輯,國防支出確實沒有給居民帶來物質上的生活狀態的改善,但世界近現代發展史表明,國防是一個國家實力的重要體現,而只有綜合實力較強的國家才能保證國內居民的福利水平,國防支出的削減或取消不會立刻使國內居民的處境惡化,但是國防能力如果突然降低為零,那么該國的居民福利會立刻隨之下降。
防御性支出的增加可能會降低其他國家居民的福利,但是可以作為反映本國居民福利狀況的指標。戰爭無論大小都會給人類福祉帶來巨大的損失,但是具體而言,國防支出較多且防御性更強的國家受到的損失更少,國內居民福利因戰爭而減少的部分更少。Nordhaus和Tobin提出遺憾性支出的概念,主要是指出于國家安全、威望或外交的原因而做出的最終支出,且認為這并不能直接增加家庭的經濟福利,對家庭消費沒有直接的貢獻。或許一個國家將用于國防的那部分支出用于生產,機會成本更大,但正如上文所述,防御性已然成為一個國家安全生產的前提,從這個角度看用于防御的支出帶來的福利遠大于用于生產帶來的利益。因此國防支出雖然與居民切身利益沒有直接聯系,但是可以作為反映居民福利的指標之一。
3.2 防御性支出與環境
可持續發展與環境問題一脈相承,是關系到人類福祉發展的重大問題,通過賬戶的形式將可持續發展與環境測度納入到經濟表現和社會進步的測度之中,其關鍵操作在于利用防御性支出對環境進行調整。
測度環境對經濟的影響有兩種途徑:一種是構建相關指數來反映二者的動態關系,第二種是通過構建衛星賬戶將環境核算納入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之中,測度環境變化對經濟發展的影響。而防御性支出與環境則是通過第二種方式聯系在一起。綜合環境與經濟核算體系(SystemofEnvironmentalEconomicAccounting,SEEA)把經濟和環境信息匯總到一個框架之中,用于衡量環境對經濟的貢獻以及經濟發展對環境變化的影響。聯合國環境經濟核算專家委員會目前正在探索主流的環境經濟核算,致力于提高SEEA的國際統計標準(2012)[8]并在全球各國實施推進SEEA。SEEA包括四類賬戶,前三類賬戶是構建可持續發展指標的基礎,而第四類賬戶則是SEEA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其作用是調整現有國民經濟核算賬戶以測度經濟發展對環境的影響。測度報告中提供了三種可以考慮的調整方法:有關資源枯竭(對作為生產過程投入的環境資產的過度使用)的調整方法、有關環境惡化(粗略地說是資源質量下降的價值)的調整方法以及有關被稱之為防御性支出(最典型的為保護支出)的調整方法。防御性支出對環境的調整可以依據SNA2008中推薦的方法,將這些支出作為抵消折舊的資本形成處理。
經過防御性支出調整后的經濟總量可稱為綠色GDP或經環境調整的NDP,但是這兩個概念仍然存在很多爭議。在經濟體系中評價環境投入對經濟的發展比較容易,將這些投入合并到市場銷售的產品中去,根據市場原則使用直接方法對其進行賦值。然而,環境核算中的污染物排放是產出行為,沒有合適的方法對其進行賦值。
4 防御性支出在GDP核算時的處理
無論作為中間消耗、最終消費還是資本形成,防御性支出都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GDP測度的重要部分。GDP核算的是一定時期內經濟體量的增加值,為了避免重復計算,中間消耗通常不參與GDP的核算,但實際上中間產品的價值已經包含在最終產品的價值之中。防御性支出作為中間消耗還是最終消費對GDP的測算結果將產生影響;防御性支出作為最終消費還是資本形成處理并不會改變GDP的總量,但是會對GDP的內部結構產生影響。
使用支出法核算時GDP主要由三部分構成,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和貨物與服務凈出口,防御性支出主要涉及最終消費支出和資本形成總額的核算。最終消費支出分為居民消費支出和政府消費支出,居民消費支出中包含“交通和通信類”支出,按照Nordhaus和Tobin(1973)[3]的觀點,交通支出中的通勤費用應該歸入防御性支出,但是正如前文所述,本文將通勤費用排除在防御性支出范圍之外,所以最終消費支出中僅有政府消費支出涉及防御性支出的核算。資本形成包含的內容比較廣泛,但是其中與防御性支出可能相關的部分很少,防御性支出對資本形成的影響更多的體現在環境核算衛星賬戶之中。
廣義政府部門的最終消費支出有多種分類方式,為了體現防御性支出對政府最終消費支出的影響,本文根據“政府職能分類(COFOG)”的職能或目的進行分類。政府職能分類將廣義政府部門及其子部門的交易分為十大類,分別為一般公共服務、國防、公共秩序和安全、經濟事務、環境保護、住房和公共設施、保健、娛樂文化和宗教、教育、社會保護。其中國防、公共秩序和安全、社會保護均涵蓋防御性支出的成分,核算時納入到廣義政府部門的最終消費支出中。根據財政部2011年公布的預算報告,2010年中國公共安全支出增長15.6%,增至5490億元人民幣,國防支出增長7.8%,增至5334億元人民幣,公共安全預算已經超過國防支出,按這一趨勢推算,目前的公共安全支出和國防支出總和至少是國防支出的兩倍。這部分防御性支出計入政府最終消費支出中,然而如果將這部分支出視為中間消耗,則需要在政府最終消費支出中去掉相應項目,會導致GDP總量的減少。
在資本賬戶的固定資產分類中,固定資本形成按資產分為七大類,包括住宅、其他建筑和構筑物、機械和設備、武器系統、育得生物資源、非生產資產所有權轉移費用、知識產權產品。其中武器系統中有一部分與國防支出類似,可歸入防御性支出中。SNA1993將軍用資產劃分為可民用和純軍用兩類,前者被作為固定資本形成總額處理,后者被作為中間消耗處理,在SNA2008中,認為武器系統支出符合資產的一般定義,將其歸入固定資本形成[9]。此類的防御性支出劃入政府最終消費或者資本形成對GDP總量不會產生影響,但是將其劃入不同的類別可以顯示各組成部分對GDP的貢獻。
此外,根據SNA2008,防御性支出在SEEA核算中可以將在限制殘余物產生和減輕已排放殘余物影響方面的支出作為抵消折舊的資本形成處理,從而實現對SEEA的調整。環境核算的目的是在以SNA為基礎的框架內反映自然資源使用或耗竭以及殘余物產生的影響,而SEEA作為SNA的一個衛星賬戶通過賬戶的形式來記錄這種影響。SEEA中劃分了四類不同的流量,分別為產品、自然資源、生態投入、殘余物,其中殘余物是指經濟體無意生產且不需要的產出,其價格為零,可以回收或排放到環境中。SEEA在流量賬戶中對環境核算進行整合和調整,放松了傳統賬戶遵守的、不能對SNA賬戶作任何根本性改動的限制,其思想是將混合表轉換為完全的價值量表,方法是將這些流量的貨幣價值放在一直僅用實物單位表示的混合表的下方和右方。[4]SNA2008同時也指出,盡管這種思想很簡單,但在實施中面臨著諸多困難。SEEA關于這部分的核算具有實驗性,至今尚未達成共識,防御性支出對環境的調整也僅限于理論研究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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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測度報告中處理方案的分析
測度報告指出,由于防御性支出的特殊性,對其進行界定將面臨諸多困難,在難以確定時可以考慮測度報告給出的三種可能的處理方法,但是這些可能的處理方法仍然存在問題。
第一,關注住戶消費而不是最終總消費。多種用途下住戶消費是更有意義的變量,所有政府的公共消費支出(包括監獄、軍隊、清理漏油等等)自動地從住戶最終消費中扣除。如果想獲得政府提供的“個體消費”,那么從住戶最終消費的角度進行測度是可行的且較為適合的路徑。強調住戶視角對于居民福利的測度可能具有重要的意義,因為政府公共消費支出的最終目的是改進居民的生活水平,但是防御性支出與居民福利沒有直接的關系,雖然政府防御性支出的價值最終都可以分攤到每個居民的身上,但是卻無法直接從住戶消費或者居民生活水平改進中明確的剝離出防御性支出所產生的價值。此外,由于本文將防御性支出主要界定為政府行為,因此通過關注住戶消費來更好的測度防御性支出的方式似乎不太可行
第二,擴展資產范圍。在很多情況下,防御支出由投資和資本商品組成(環境質量惡化的補救費用就是一例),此時的防御支出應被看作維護費用,如安全費用可能被看作社會資本的投資。如果一種資產能夠引起環境質量的改變,那么改進和維護這種資產的費用也被視為投資,相反的導致這種資產的數量減少和質量降低的經濟活動可以從其耗減和枯竭的擴展測度中獲得,因而收入和產量的凈測度也會相應的隨之變化。很顯然,擴展資產范圍的動機是:原有的資產范圍無法包含某些看似應歸為資產的防御性支出活動,擴展后便可將這些活動納入到資產中。但是這種操作面臨很多難題,如何進行資產范圍的擴展,哪些非資產可以納入到擴展后的資產范圍中,資產范圍擴展的邊界如何確定,擴展后的資產是否會對賬戶中其他部分產生影響,這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系統的研究,僅僅提出可行的建議是遠遠不夠的。
第三,擴展住戶生產的范圍。有一部分防御支出不能合理的視為投資,如通勤費用,除了消費者乘車購票,其他均算作最終消費,相應的資金流動沒有計入收入和產出。允許交通服務計入住戶生產,對企業而言是未實際支付的中間投入,對住戶而言是為自己提供的“補貼”,對住戶的生產范圍進行擴展后,增加值的產生單位將由生產者改變為住戶,雖然這種處理并不會改變GDP的總值,但是體現了住戶對生產有更大的貢獻,而企業部門則相反。正如第二條建議,這種擴展邊界的操作在理論上是否可行仍待驗證,實施中面臨諸多障礙,除了無法對擴展邊界進行清晰的界定外,擴展資產范圍和生產測度會帶來更多的估算問題,這些可能會導致新的問題源源不斷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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