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6-04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著西方發達國家對能源和環境問題的重視和企業節能意識的提高,以提供節能升級和改造服務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在20世紀70年代迅速崛起,一種新的節能機制――合同能源管理首先在美國、加拿大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本文是一篇 財稅類研究生論文 范文,主要論述了
著西方發達國家對能源和環境問題的重視和企業節能意識的提高,以提供節能升級和改造服務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在20世紀70年代迅速崛起,一種新的節能機制――合同能源管理首先在美國、加拿大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本文是一篇財稅類研究生論文范文,主要論述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收入的確認及納稅特點。
摘 要:本文主要從節能服務公司收入確認的思路出發,在深入研究國家相關政策文件及會計實務經驗的基礎上,對目前比較有代表性的兩種做法進行了研究,分別闡述了其各自的納稅特點,對比了兩種方法的優缺點,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收入確認的一般思路。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企業,收入,稅收
前言:隨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指節能服務企業按照合同規定為客戶提供節能改造服務和融資服務,并從用能單位改造后的節能效益中取得投資回報和經營利潤的一種新型商業運作模式。具體來講,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就項目節能指標、技術支持和投融資方式達成一致并訂立合約,在合同期內,為客戶提供用能診斷、項目設計改造、融資等一系列相關服務,節能服務公司擁有建設改造項目的所有權,對整個項目工程運行的管理和運營負責,通過用能企業的節能效益中獲取其投資回收和營業利潤;合同期結束后,節能設備整體被無償移交給客戶,此后由用能單位自己繼續經營項目。
我國引入合同能源機制較晚,但近年來,在我國政府的大力引導和扶持下,我國的節能服務的新模式也得到了快速發展。
2010年4月,國家出臺了《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 號)文件(下面簡稱為《通知》)、財政部頒發了《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為規范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制度參考。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運作模式
(一)類似工程總承包模式。在《通知》頒布以前,我國沒有相應于合同能源管理收入確認和稅收的制度,不少人把這種制度看做是類似于工程總承包的的一種機制。不同之處在于,合同能源項目具有節能服務公司投資的特點,客戶在項目建造之初不付費用,在合同期間以節能效益給節能服務公司支付服務費,相當于分期付款。而從稅收的方面來說,節能服務公司會根據項目的總體造價、節能收益、利率等方面的因素與客戶商定價款分期支付的金額和期數,并根據開具各種發票確定企業所得稅。對于建造過程中發生的設備費、工程費,視同客戶購買,節能服務公司在成本價的基礎上合理上浮后給客戶開具增值稅發票,客戶以此進行進項稅抵扣;而節能服務公司根據設備、工程費和成本的差額繳納增值稅。對于提供技術服務獲得的費用,節能服務公司需要按應稅勞務的5%繳納營業稅。
(二)EMC模式。EMC模式與BOT模式相似,是一種建設方提供的“建設――經營――移交”的合同。采用這種模式,企業應該按照應收價款的公允價值確認建造收入,并分以下情況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金融資產或無形資產:(1)若節能服務企業根據合同,有權在項目建設成后的一定期間內,從接受節能建設改造合同另一方無條件地收取確定金額的貨幣或其他金融資產作為報酬的;或當經營項目公司期間收取的相關服務費低于某一限定金額時,由合同授予方根據約定補償的差價,節能服務企業應當將其作為金融資產進行計量。(2)若根據合同規定,節能服務企業在建設完成后,從事相關項目經營活動的一定期間內有權利向獲取節能服務的對象收取費用,但數額不能確定時,節能服務公司不能將其確認為金融資產,而應當在收入確認的同時確認無形資產。
從稅務方面來說,節能服務以前不被稅務機關認可為一種“服務”,在國務院頒布《通知》之后,它才正式被規屬于“服務業”,根據營業收入額征收營業稅,并可享受營業稅減免政策優惠。不過隨著2012年國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擴展到現代服務業,節能服務產業也開始由征收營業稅轉變為征收增值稅。根據財稅 [2011]111 號文件,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包含在研發和技術服務下,相關企業屬于“營改增”的試點范疇。根據相關規定,現代服務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繳納稅率,并可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以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但不能進行進項稅抵扣。
二、兩種模式的比較
從稅收的角度說,由于把節能服務公司簡單地看成是一般銷售企業,銷售節能設備價款和設備成本間的差額要繳納增值稅不能減免,節能服務收入相應的營業稅可以減免,這使得節能企業要多繳納一部分增值稅,實際收入減少。第二種模式的會計處理更多的從這類業務的經濟實質出發,更好地體現了會計核算中“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而且,這種模式可以充分利用現行政策對節能服務產業的扶持,為節能企業減免增值稅,另外,客戶還能獲得增值稅進項稅抵扣。
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節能服務公司為客戶提供的服務可能是多種多樣的,采用的模式不同,收入的確認方法不同,適用稅種和稅率可能也不同,這不僅關系到節能服務公司,也可能影響客戶利益,所以,節能服務企業在選擇會計處理方法時,要綜合考慮業務合同的實質,做出合理且最優的決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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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研究生論文發表期刊推薦《財稅與會計》河南省財政廳主辦,財稅、財會工作刊物。交流財稅、財會工作如何服務于改革開放搞活的實踐經驗,報道財政、稅收和財務會計理論研究成果,促進財稅財會工作發展。榮獲中文核心期刊(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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