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2-27所屬分類:管理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本文基于376家中小企業的調查,考察了簡政放權和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影響,并檢驗了簡政放權的調節作用。研究發現:簡政放權和科技公共服務均能顯著促進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且簡政放權在科技公共服務與中小企業創新活力關系能起到顯著的正
摘要:本文基于376家中小企業的調查,考察了簡政放權和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影響,并檢驗了簡政放權的調節作用。研究發現:簡政放權和科技公共服務均能顯著促進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且簡政放權在科技公共服務與中小企業創新活力關系能起到顯著的正向調節作用。建議可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發揮簡政放權與其它舉措的“協同”作用;減少科技公共服務中的繁文縟節和權力尋租,增強服務供給中中小企業的自主權。
關鍵詞:簡政放權;科技公共服務;創新活力
企業是創新的主體,企業創新是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升級的重要力量,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是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的重要措施[1]。企業創新活力是指企業創新活躍程度,企業創新活力越強,區域創新績效越高,就越能實現區域經濟快速發展;創新活力越強,企業參與創新活動越活躍,而參與創新活動的過程是企業將創新的意愿真正落到實處的過程,同樣也是鍛煉提升其創新能力的過程。充分激發創新驅動發展活力與強化創新驅動發展能力的關鍵是深化改革[2]。那么,當前的“放管服”改革是否能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改革中的各項舉措如何影響創新活力?由于“放管服”改革有著豐富的內涵,本文僅考察簡政放權和科技公共服務兩項舉措的影響。
在現有研究中,吳建南等基于203家企業調查數據對比考察了兩地14項政府舉措對企業創新活力的影響,指出不同地區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應精準施策[1]。另有學者分析過簡政放權對企業創新意愿[3]、產品和工藝創新[4]、企業創新績效[5]的影響。還有學者分析了一些科技公共服務措施對企業創新產出[6]、創新效率[7]的影響,但尚未見簡政放權和科技公共服務對企業創新活力影響的綜合研究。本文基于376家中小企業調查數據,旨在分析簡政放權和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影響,并檢驗簡政放權在科技公共服務和中小企業創新活力關系中的調節作用,以此分析兩項舉措同時作用于中小企業創新活力時的相互作用,探索二者能否發揮出最佳效果。
1理論與假設
1.1簡政放權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影響
簡政放權是指政府縮小權責范圍,盡可能降低公權力對社會生活特別是經濟生活的不恰當干涉,削減政府部門,把經營自主權放還于企業,重視企業的自主選擇[8]。可以將簡政放權理解為“簡政”和“放權”兩個部分[9]。簡政與減少繁文縟節的內涵相似[5]。繁文縟節是指增添組織的合規負擔卻對組織目標無效的規則、規章和程序[10]。已有研究表明,繁文縟節會降低組織的內部績效和外部績效,外部績效包括產品的數量、產品的質量、效率、有效性、價格的價值和顧客滿意度等[11]。政府部門比一般組織有著更多的繁文縟節[12],政府部門的繁文縟節勢必會造成更嚴重的危害。若通過簡政減少政府辦事流程中的繁文縟節,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就可以大大降低中小企業的行政成本,包括時間成本、經濟成本[13];而且,減少了繁雜的行政手續束縛,還將減少對中小企業創新意愿的損耗,保證不因辦理行政手續中的繁文縟節,而造成企業放棄創新項目的實施,進而保障其創新活力。
若聚焦于企業,放權就是政府削減不必要的行政審批權,通過放權為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實施松綁[8],即減少對企業的不正當干預和管控,增強企業的自主性[5]。對于中小企業,增強其自主權就如同早期推行“政企分開”一樣,通過增強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提升其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14],可以使中小企業積極從事創新,相應地,其創新活躍程度也就得以提高。簡政放權的簡政和放權兩方面都對釋放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具有促進作用。因此,本文提出假設H1:簡政放權能顯著促進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
1.2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影響
科技公共服務是指由政府主導并培育社會組織共同參與提供的與科技活動相關的公共服務[15]。為企業創新提供良好的科技公共服務是“優化服務”改革的應有之義。通過科技公共服務,政府以直接與間接兩種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新資源。首先,基于一些科技公共服務措施,政府可以直接為中小企業提供人才、設備、信息等資源。其次,政府通過一些措施能夠協助中小企業建立資源獲取渠道。一方面,由政府引導組建的創新服務平臺、孵化器、雙創園區等會形成企業集群[16],所構成的企業集群有助于加強企業之間的互相交往與聯合,便于企業之間創新資源的交換。另一方面,研究機構和大學也是企業創新活動所需知識和信息的重要外部來源[17]。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之間的合作網絡可以為企業提供有效的知識、技術和人才支持[18]。資源是企業創新的必要前提[19]。缺乏創新資源是中小企業推動創新活動所面臨的最主要困難。一般認為,企業創新資源就是直接融進了企業創新活動,并對創新產出起到關鍵性效果的各種物質與非物質資源[20],這種資源作為企業創新的基礎要素,直接決定了企業創新是否可以正常進行。
Wang在資源基礎理論的基礎上,提出新成立企業的研發活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初始資源的多寡[21]。特別是相對于大企業,中小企業對創新資源的需求更加迫切,因為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成本更容易超出企業自身所持有的資源,它們會更加依賴于外部資源[22]。然而,因自身能力和條件的限制,中小企業可利用的外部創新資源也相對匱乏[23]。此時,政府提供的科技公共服務所帶來的創新資源便能為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動提供很大支持。因此,本文提出假設H2:科技公共服務能顯著促進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
1.3簡政放權在科技公共服務與創新活力關系中的調節作用
市場有時會失靈,政府常常也會失靈,政府支持企業創新的舉措中同樣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各種失靈問題。比如,Saha提出在政府提供補貼時至少會遇到兩方面的問題:很大一部分的補貼通常都被發放給了“錯誤”的人;即使給了對的人,補貼也不是沒有代價的[24]。類似地,科技公共服務中也存在一系列諸如低效率、信息不完全、近視效應、尋租腐敗等問題,這些問題會使科技公共服務偏離本來的目的,導致科技公共服務達不到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切實有用的效果。此時,若在政府提供科技公共服務的過程中實行簡政放權,則可以有效提升科技公共服務的質量,增強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影響。
簡政放權可以從三方面促進科技公共服務的作用發揮:首先,簡政放權能減少科技公共服務中的繁文縟節,提升科技公共服務的供應效率,即精簡中小企業獲取科技公共服務的審批流程,盡量避免遲滯問題。其次,簡政放權能增強企業利用科技公共服務過程中的自主權,企業比政府更加清楚地知道將資源用在什么地方,讓企業自主決定所獲資源的使用方式,更能使科技公共服務在最迫切需要的地方發揮作用,避免信息不完全和近視效應問題。最后,簡政放權能減少企業獲取科技公共服務時的權力尋租,實現規則公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務的實際效用。因此,根據簡政放權對科技公共服務中三類問題的糾正作用,本文提出假設H3:簡政放權在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影響中具有正向調節作用,即簡政放權的力度越大,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促進作用越強。
以上根據現有研究論證了本文的研究假設,理論框架如圖1所示。
2研究設計
2.1樣本選取及數據收集
本研究以中小企業為研究對象,以單個企業為分析單元,一家企業填答一份問卷,選擇東部ZZ地、中部Z地和H地、西部B地和Y地五個城市進行問卷發放。為了保證問卷填寫者確實了解企業創新狀況,均由企業高層管理者進行問卷填寫,填寫方式以實地發放和電子版填寫為主。2016年10月,在Z地采取實地方式,共得到86份問卷,有效問卷63份。2016年11月,在B地利用實地和電子版結合的方式,共得到問卷100份,有效問卷60份。2016年10—11月,委托H地政府經信委向當地企業傳達電子版問卷,共得到145份,有效問卷128份。2017年1月,在Y地由調研員實地發放問卷,共回收113份問卷,有效問卷102份。2017年3月,在ZZ地實地發放問卷,共回收89,其中有效問卷82份。此次調研共回收435份有效問卷,為要確保填答人比較了解當地政策,故去除2016年新成立企業以及缺失值嚴重的數據31份。由于研究對象是中小企業,再刪掉大型企業28家。最終樣本包含376家企業,其中Z地51家、B地52家、H地123家、Y地86家、ZZ地64家。樣本分布情況如表1所示。
2.2變量測量
本文的變量測量利用李克特五級量表,測量題目均來源于對成熟量表的吸納和完善。另外,為保證問卷題項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和變量測量的準確性,問卷發放前同企業高管和政府中與企業接觸較多的官員進行了半結構化訪談。前后共計6輪訪談,訪談人數達20人以上,結合每輪反饋意見,對問卷進行了修改完善。創新活力(InnovationVitality,IV)是指企業創新的活躍程度,有7道測量題項[1]。簡政放權(StreamliningAdministrativeProcessandDecentralization,SD)的測量參考Jong等對政府繁文縟節的測量[13],以及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的測量[3],設置了5個題項?萍脊卜⻊(ScienceandTechnologyPublicService,PS)的測量參考2012年的歐盟創新晴雨表調查[25],并根據對企業的訪談進行不斷修改完善,最后設置了4個題項,具體測量題項見表2。
本文將企業年齡、性質、規模和負責人性別、年齡、學歷作為模型的控制變量,F有研究提出企業年齡、企業性質與規模對企業創新活動具有較大的影響[1],所以把這三項指標作為控制變量納入模型之中(企業年齡=2017-成立時間;國有企業=1,其他=0;私營企業=1,其他=0;中型企業=1,小型企業=0)。另外,企業負責人特征也會對企業創新活動產生影響[5],因此將負責人性別(男=1,女=0)、負責人年齡(轉換為三個虛擬變量:30歲及以下=1,其他=0;31~40歲=1,其他=0;41~50歲=1,其他=0)和負責人學歷(轉換為兩個虛擬變量:高中及以下=1,其他=0;大專=1,其他=0)也納入模型。
2.3信效度檢驗
信效度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其中創新活力、簡政放權、科技公共服務的Cronbach'sAlpha值均高于0.8,大于0.7的門檻值,變量測量具有良好的信度。在效度檢驗中,三個變量的KMO值均高于0.7,且通過了Bartlett檢驗,其因子載荷與AVE值均高于0.5,滿足相關標準要求。
3數據分析
3.1描述性分析與相關分析
本文利用SPSS20.0對各變量關系進行實證分析。創新活力、簡政放權和科技公共服務的描述性分析及相關分析情況如表4所示。企業自我感知的創新活力平均值為3.31,科技公共服務的均值小于簡政放權。在相關關系中,簡政放權與創新活力的相關系數為0.214,在0.01水平下顯著,科技公共服務與創新活力的相關系數為0.380,在0.01水平下顯著,初步驗證了簡政放權與中小企業創新活力間以及科技公共服務與中小企業創新活力間具有顯著正相關關系。
3.2簡政放權和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影響的回歸分析
數據的回歸分析情況如表5所示,檢驗了簡政放權和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影響,以及簡政放權在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影響中的調節作用。根據模型顯著性可知,模型1在0.05水平下顯著,模型2至模型5均在0.01水平下顯著。方差膨脹因子(VarianceInflationFactor,VIF)是一個常用的判定是否存在多重共線性的指標,為查驗是否有多重共線性,表5中的每個回歸方程都計算了VIF值,得各VIF值都在2.9以下,故判定不存在多重共線性。
相關期刊推薦:《中國科技論壇》雜志是科技部主管、中國科技促進發展研究中心主辦的學術刊物,1985年9月創刊。一直是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和《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在重要文摘中,論文轉載率多年來位居同類刊物前列。重點刊登有關科技、經濟及社會發展中具有前瞻性的研究成果,跟蹤國外科技發展戰略和創新政策的變化,及時反映國家科技戰略與規劃研究中的各種前沿理論和政策研究進展。
模型1中,只將控制變量進入模型;模型2至模型5中,分別將簡政放權、科技公共服務及其乘積項進入模型。模型2、模型4和模型5中,簡政放權回歸系數均為正,在0.01水平下顯著,表明簡政放權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具有穩定且顯著的正向影響,H1通過檢驗。模型3、模型4和模型5中,科技公共服務的回歸系數均為正,在0.01水平下顯著,表明科技公共服務也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具有穩定且顯著的正向影響,H2得到驗證。模型5中,簡政放權的回歸系數為0.159,在0.01水平下顯著,科技公共服務的回歸系數為0.346,在0.01水平下顯著,簡政放權和科技公共服務乘積項的回歸系數是0.100,在0.05水平下顯著。模型5的數據分析結果表明,簡政放權在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影響中能起到顯著的正向調節作用,H3得到驗證。
根據數據分析結果,可得出以下結論:第一,簡政放權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第二,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也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且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促進作用大于簡政放權;第三,簡政放權在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影響中具有正向調節作用,即簡政放權的力度越大,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促進作用越強。
4結論及政策建議
本文研究發現簡政放權和科技公共服務都能顯著促進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且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直接效應強于簡政放權。簡政放權的作用一方面體現在簡化中小企業辦理業務的手續流程、降低辦理業務的時間和經濟成本、精簡企業的報送材料,從而避免對中小企業創新積極性的負面影響,保證其創新活力;另一方面,通過減少政府管制、放寬市場準入條件來提升中小企業創新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進而提高其創新活躍程度。同時,政府科技公共服務在產學研合作、信息服務、公共平臺、科技人才培訓等方面也的確能促使中小企業參與更多的創新活動,以此提升其創新活力。
分析政府舉措之間相互作用能為各項舉措的落實提出更加符合實際的建議。本文以簡政放權的調節作用考察了簡政放權與科技公共服務之間的相互影響。結果顯示簡政放權在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影響中具有顯著的正向調節作用,即簡政放權的力度越大,科技公共服務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促進作用越加明顯。換言之,簡政放權與科技公共服務的相互作用實際表現為簡政放權能改善科技公共服務的作用效果。這說明簡政放權不僅能對中小企業創新活力起到直接的促進作用,還能依托于其他政府舉措發揮出積極影響。這一發現為更加全面地認識簡政放權的重要性提供了扎實的經驗證據。
根據研究結論,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發揮它與其它舉措的協同作用。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根本還是在于改革,簡政放權是深化改革的“先手棋”與轉變政府職能的“當頭炮”。它倡導構建精益政府,追求事半功倍的理念,精簡政府機構,同時運用最新技術發展成果來保證有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26]。是以,理應加大簡政放權的減少繁文縟節、增強企業自主權等舉措的力度,以此提升我國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必須注意的是,簡政放權的重要意義不僅在于自身的直接效應,還在于同其它舉措雙管齊下,發揮出舉措間的協同作用。如此,簡政放權對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的作用才得以充分發揮,達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第二,優化科技公共服務職能,重塑科技公共服務流程?萍脊卜⻊諏μ嵘行∑髽I創新活力的作用已經得到了各地政府的充分重視,搭建創新平臺、鼓勵產學研合作這些科技公共服務措施在各地實踐中已經有所執行。改進之處在于,發揮簡政放權對科技公共服務的職能優化和流程再造作用,進一步提升科技公共服務的供給效率。首先,要減少科技公共服務中的繁文縟節,保證科技公共服務的實時性,避免服務失效;其次,政府應增強中小企業的自主權,讓企業能根據自身需要更加高效地配置各種資源,進一步貼近中小企業的實際需求;最后,減少科技公共服務中的權力尋租,避免企業為獲取科技公共服務而不得不付出一定的“隱形成本”,提升科技公共服務的實際效用。
SCISSCIAH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