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1-01所屬分類:法律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 要:在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背景下,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號召,將環境問題擺在了突出地位。然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生態環境卻在不同程度上遭到了破壞。因此,本文將對我國現階段的環境公益訴訟狀況加以分析,探尋其存在的主要問題
摘 要:在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背景下,習近平同志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號召,將環境問題擺在了突出地位。然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生態環境卻在不同程度上遭到了破壞。因此,本文將對我國現階段的環境公益訴訟狀況加以分析,探尋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并試圖提出解決方法與完善方案。
關鍵詞:環境公益訴訟; 適格主體; 保障制度
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起步較晚,對于許多問題的規定難免不夠規范,且法律本身所具有的滯后性等一系列特點導致我國目前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無法完全符合社會所需。鑒于以上情況,本文將從社會組織、檢查機關、行政機關以及公民個人等角度對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完善和路徑革新加以探析。
一、我國公益訴訟制度的現實考量
( 一) 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立法現狀
在《環保法》制定以前,我國的公共環境污染問題主要依靠《民訴法》來解決,而《民訴法》在 2012 年才將涉及到環境公益訴訟的相關問題納入到法律之中,但這一措施反而因法院對于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保守解釋使得立案率大大降低。現施行的《環保法》中針對這一問題的出現對訴訟主體及訴訟范圍進行了擴大,現實中的操作性得到了提高。
( 二) 環境公益訴訟司法實踐的現實表現
據有關部門統計的由各類主體提起訴訟的案件結果顯示,我國的公益訴訟制度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然而,僅在頒布《環保法》后的一年之中,全國人民法院受理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數量為過去十年之和,該制度從無到有的構建以及訴訟案件數量的逐步增加,已經表明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律機制有了突破性的發展,在司法實踐中得到了強有力的應用。
二、新時代背景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現實困難
( 一) 環保社會組織數量有限、資金來源不足
就過去的數據顯示,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大多由官方性質的組織提起。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是《環保法》的出臺大大提高了作為環保社會組織的門檻,另一原因是許多民間組織由企業組成,環境公益訴訟的提起可能會影響到企業自身的利益。除此之外,環境訴訟的專業性較強,無論是調查取證階段還是訴訟階段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而許多組織也因資金短缺無法提起訴訟。
( 二) 國家機關適格主體資格不明確
立法中并沒有明確將檢察機關作為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因此,長期以來環境公益訴訟中檢查機關是否有資格作為適格主體提起訴訟一直處于模糊不清的邊界,檢查機關只能扮演支持起訴和監督起訴的角色。在許多案件中,被告對檢察機關作為訴訟主體的資格提出質疑,大大減少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數量。
三、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完善與路徑革新
( 一) 構建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的主體成長機制
促進社會組織的發展是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重要突破口。環保社會組織數量的增加一方面需要簡化組織成立的審查程序,另一方面需要為其提供相對寬松的成長環境,幫助其快速發展。政府也可以通過為其指派負責專家、劃撥專項基金等方式對環保社會組織予以扶持。
( 二) 明確檢察機關的訴訟主體資格檢察機關作為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資格一直沒有在立法層面加以明確,而檢查機關作為國家機關不僅代表著公共利益,而且較之社會組織和個人在搜集證據等方面也占有更大的優勢。因此,明確檢查機關作為訴訟的主體應當在立法層面和司法層面都加以肯定。
( 三) 明確環保行政機關環境公益訴訟的適格性環保行政機關在專業人才配備和技術資源方面具備著絕對優勢,而且作為執法機關,環保行政機關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環境違法者進行行政處罰和監督管理而對于嚴重違法者提起訴訟也可以作為其監督管理的一種手段。將環保行政機關作為訴訟主體,不僅提高了行政機關的執法效率而且促進了環保公益訴訟制度的完善。
( 四) 科學有序地將公民納入起訴主體我國《憲法》賦予了每位公民控告權,公民是環境的最直接利害關系人,所以,當環境遭到破壞時,公民理應有權利提起訴訟。但在現實生活中,公民個人往往因為專業能力有限和資金不足而存在一定的困難,因此將公民納入訴訟主體將會是一個較為遠期的規劃。
( 五) 構建多元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環境公益訴訟具有較強的專業型,在搜集證據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難度,因此,在分配舉證責任是可以采用多元化的分配原則。在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可根據訴訟主體的能力大小將舉證責任做出適當調整。對于環保組織和個人提起的訴訟可以是有責任倒置的舉證規則,對于國家機關作為訴訟主體的案件適用一般舉證規則。這樣的分配方式能夠更好地體現公平公正原則,促進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完善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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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語
正如狄更斯在《雙城記》中的描述: “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也是一個最壞的時代。”隨著現代經濟的快速發展,一部分的生態環境做出了犧牲,我們要吸取西方工業革命的教訓,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正是當今最符合時代發展的舉措,對于維護公共環境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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