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4-30所屬分類:農業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鄉村是國家重要的組成部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促進農村發展、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農業保險也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的一部分。農業保險可以有效分散和轉移農業生產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保障農民收入,是一種特殊的經濟補償制度。2004年以來,中
摘要:鄉村是國家重要的組成部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促進農村發展、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農業保險也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的一部分。農業保險可以有效分散和轉移農業生產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保障農民收入,是一種特殊的經濟補償制度。2004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開始關注農業保險,遼寧省積極探索新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鐵嶺、阜新、遼陽等地區開始實踐農業保險。為了探討農業保險是否起到了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及其作用機制,本文將運用遼寧省農業保險的保費、農民收入數據,通過分析可知,農業保險對農民的收入有明顯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農業保險;農民收入;單位根檢驗
農業是支撐遼寧省經濟建設與發展的基礎產業,但農業與其他產業相比極其特殊,農產品生產周期長,不穩定性更強,還會被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所影響。遼寧省占地14.8萬平方千米,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自然條件和災害,農業保險可以有效緩解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給農業生產帶來的損失。
農業保險是分散農業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有效工具,在現代農業發展中已展現優勢,成為許多國家促進農業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對于分散農業風險、保障農民利益、減少損失具有重大作用,利于農業健康發展。
相比于其他國家,我國農業保險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政策也在不斷加強。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完善農業保險,推進稻谷、小麥等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探索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實施以獎代補試點。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表示,要加快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指出要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目前遼寧省農業保險仍然存在農民投保積極性不夠高、農業保險制度不夠完善等問題。本文將使用農民收入和農業保險數據,選取合理的變量和模型,探析遼寧省農業保險對農民收入的作用。
1文獻綜述與研究假說
1.1文獻綜述
農業保險是分散農業風險、強化農戶收入保障的重要措施。國外學者Goodwin(2001)表示農業保險可以使農民的賠償大于支出。BabcockB和 Hart C(2000)認為農民參保后,會種植更多農作物,農產品增多,價格下降導致收入減少。
以下是國內學者的看法。韓旭東等(2020)研究發現,購買農業保險的農民的收入均明顯高于未購買農業保險的農民。農業保險對農戶收入有顯著的促進作用。梁平等(2008)使用全國農民收入和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數據,通過單位根檢驗等,得出農業保險能提高農民收入。張小東(2015)通過分析得出農業保險為農民提供了風險保障和災后補償保障,有利于農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郭軍(2021)等通過考察農業保險排斥對農民收入的影響,認為農業保險排斥對農民收入有顯著負向影響,會加劇農民收入不平衡,受排斥農戶與未受排斥農戶的農業收入差異為6%左右。
從以上可看出,有學者認為農業保險可以及時為農民提供補償,有助于恢復農業生產,保障農民收入,還可以對農業產業結構進行及時調整,促進農業科技創新、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實現增收。還有學者認為農業保險對于農民收入的作用較小。雖然農業保險有災后補償,但由于保費、農民道德風險、農產品產量的增加等問題,使其發展緩慢,難以促進收入。
1.2研究假說
首先,農民投保后,保險公司會在災害發生時進行賠償,保障農民收入。其次,保險公司會幫助農民防災。最后,農民參保后,會積極進行新型農業種植結構和模式的探索,擴大生產規模,使用先進化的機械設備,促進農業生產科技化,提高生產效率。
基于此,提出假設1:農業保險會增加農民收入。
農民參保繳納保費后,收入會有部分降低。而且他們認為一旦有損失就會賠償,產生道德風險。保險公司的賠償也不會使收益完全達到之前的水平。農民參保后,可能會一味擴大生產規模,但會造成農產品價格下降而使收入減少。
基于此,提出假設2:農業保險會減少農民收入。
2理論分析
參考柴智慧的框架,假設農民在農業生產中有兩種情形:存在風險和無風險。假設存在風險的概率為α(0<α<1),則無風險的概率為1-α。農民收入損失的概率服從二項分布,即完全損失和沒有損失。假設農民有參保和不參保兩種選擇,參保記為事件A,不參保記為事件B。保費為N。
在完全沒有風險的情況下,參保和未參保的農民可獲得的收益均為Y。發生農業風險時,參保農民的收益為M,即農業保險的賠償。
3數據來源、變量選擇
3.1數據來源
考慮到農業保險數據的可得性和代表性,本節使用《中國統計年鑒》中2005—2018年關于遼寧省農業保險的數據。該數據庫涵蓋調查內容比較豐富,涉及遼寧省農民收入、農業保險、農產品價格指數、農業勞動生產率等主要指標,調查反映問題對農業保險研究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3.2變量選擇及描述
(1)被解釋變量。本文研究關注的是遼寧省農業保險對農民收入的影響,則將遼寧省農民收入作為被解釋變量,用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來表示,表示為FI。
(2)核心解釋變量。本文關注的是農業保險對農民收入的影響,因此模型中核心解釋變量為農業保險,用農業保險的保費金額來衡量,表示為AI。
(3)控制變量。根據調研數據和已有文獻,本文還控制了一些可能影響農民收入的變量,包括農產品價格指數(反映農產品價格水平)、農業勞動生產率(遼寧省農業總產值與遼寧省農業人口的比重,用人均產值反映收入)。兩者都是影響農民收入的重要因素,所以將兩者作為控制變量,用API來表示農產品價格指數,用LP來表示農業勞動生產率。
表2列出了2005—2018年遼寧省農業保險與農民收入、農產品價格指數、農業勞動生產率的變化情況。
由表2可以看出,從2005年到2018年遼寧省農民收入顯著增加,從3690.21元到14656.30元,增長了3.97倍,實現了11.19%的年均增長率。2007年、2008年和2011年增長率顯著,分別為16.70%、16.82%和20.10%;2009年增長率顯著下降,只有6.84%。2005—2014年,農民收入增長率波動極大,2008年到2013年間波動最為顯著和劇烈。2014年增長率開始下降,2015年至2018年保持相對穩定,2018年到2019年有明顯的上升趨勢,從6.62%增長到9.91%,實現回升。
這一階段,農民收入達歷史新高。從2004年開始,中央連續頒布八個“一號文件”,聚焦于三農問題的發展,實施的“三免兩補”政策,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從絕對水平來看,遼寧省2018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中農民收入占比僅有39.25%,農民收入還是偏低。以上數據表明,目前遼寧省農民收入狀況仍需改善,應構建促進農民收入增長的有效機制。
4實證分析結果及解釋
4.1單位根檢驗
為減少回歸的異方差性,本文在計量分析過程中對上述各變量分別取對數,分別為lnFI、lnAI、lnAPI、lnLP。對對數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得到以下結果(表3)。
ADF檢驗后,只有lnAI序列的 ADF 值小于5%水平下的臨界值,是平穩的,表明該序列中農業保險(lnAI)是一階平穩的,其他變量的ADF值都沒有小于5%水平下的臨界值,是不平穩的(表4)。
一階差分后,結果如表4所示。lnAPI序列的ADF 統計值小于5%的顯著水平值,表明其是一階平穩的。
二階差分后,得到檢驗結果表5。由表5得出lnLP序列和lnFI序列二階差分后的ADF 統計值小于5%的顯著水平值,即可以拒絕原假設,表明農民收入(lnFI)、農業勞動生產率(lnLP)變量是二階平穩的。接下來可以使用協整檢驗來判斷變量之間有沒有長期均衡關系。
4.2協整檢驗
對變量進行JJ協整關系檢驗,得出表6和表7。
從檢驗結果表6和表7中得出JJ協整的兩個子檢驗均拒絕了至多有一個協整關系(Atmost1)的原假設,因此這四個變量直接至少存在3個協整關系。所以變量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即長期均衡關系。
從上述模型的計算結果可以看出,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AI、農業勞動生產率LP、農產品價格指數API與農民收入FI之間存在著長期均衡的關系,它們之間是正相關的關系。即農業保險對農民的收入起促進作用,可以穩定農業的生產發展。
5結論與建議
5.1結論
本文運用單位根檢驗、JJ協整性檢驗,對遼寧省2005—2018年農業保險對農民收入的影響進行實證分析。結果表明:農業保險、農產品物價指數、農業勞動生產率與農民收入存在正相關的關系,表明農業保險促進農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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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議
(1)政府加大補貼力度,提高保障水平。遼寧省政府可以進一步加大補貼力度,保障農民的收入水平,并因地制宜,根據每個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不同的補貼政策。
(2)完善農業保險相關制度和法規。遼寧省可以在《農業保險條例》相關條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完善相關制度,包括政府在農業保險中的主導地位、相關政策保護措施。
(3)增強農民的保險意識和收入,培養高水平專業人才。遼寧省是農業大省,要讓廣大農民認識并接受農業保險,政府要積極引導。通過新聞媒體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就農業保險的保險金額、運行機制以及災后理賠處理等方面進行講解。政府可以制定主動自愿投保和優惠政策相結合的模式來促進投保,也應制定一些有利于農民收入增加的優惠和創新政策,增加農民收入。同時要吸納農業保險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建設基層服務網點,有效滿足農民需求。
(4)保險公司加強農業保險產品創新。保險公司要與時俱進,進行實地考察,結合省內農業發展的新形勢,創新農業保險產品;因地制宜,結合區域農業生產特點,針對不同地區的自然條件、多發災害和經濟狀況制定具體條款和費率,擴大保障范圍。——論文作者:馮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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