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6-11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論文摘要:建筑施工企業營業稅的稅務籌劃主要是圍繞將高納稅義務轉化為低納稅義務和延期納稅這兩個思路來進行的。 本文選自 《建筑經濟》 系我國建筑行業中開展行業發展研究、工程管理(工程招投標、工程造價等)研究、房地產研究的權威主流媒體,被譽為行業是
論文摘要:建筑施工企業營業稅的稅務籌劃主要是圍繞將高納稅義務轉化為低納稅義務和延期納稅這兩個思路來進行的。
本文選自《建筑經濟》系我國建筑行業中開展行業發展研究、工程管理(工程招投標、工程造價等)研究、房地產研究的權威主流媒體,被譽為“行業是論旗幟”。服務對象:行業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
引言
施工企業主要通過承包各種工程,提供建筑、安裝勞務來取得收入,實現利潤,涉及的最重要、繳納稅額最多的稅種就是營業稅。隨著社會的發展,競爭的激烈,減輕稅賦也逐漸成為降低企業總體成本的一個重要手段,所以做好營業稅的稅務籌劃對施工企業的競爭力水平頗具影響。
一、稅務籌劃的含義及原則
關于“稅收籌劃”,目前世界上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做出了如下描述:“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根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在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下,采用使納稅人的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處理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在實踐中,我們通常將合法的納稅籌劃稱為“節稅”,將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納稅籌劃稱為“避稅”,將違法的納稅籌劃稱為“偷稅”。
1、合法性原則。遵紀守法是稅務籌劃中必須要嚴格遵守的原則,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得在違反法律的前提下進行稅務籌劃的活動。盡量少繳納稅款是每個企業都有的想法,但是一定要保證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的種種方式,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企業才能充分地享有各種權利。
2、穩健性原則。任何納稅人要想在財務安全的前提下取得最大的經濟收益,都必須權衡節稅利益和節稅風險之間的關系,節稅的利益越大風險就越大,各種節稅的預期方案都有一定的風險,比如債務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稅制風險等,所以權衡好二者之間的關系對企業的創效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3、財務利益最大化原則。稅務籌劃的目的就是要使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可支配財務利潤最大化,企業不能盲目地繳稅納稅,應該認真做好預期的節稅方案,同時還要考慮納稅人綜合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4、節約性原則。稅務籌劃可以節約稅務支出,如可以選擇低稅負,可以延遲納稅時間等方法,方法越簡單越好,越容易操作越好。但是,與此同時一定會耗費一定的財力、人力、物力,稅務籌劃應盡量節約籌劃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成本優勢。
二、施工企業營業稅的稅務籌劃
施工企業的納稅金額很大,這樣就加大了施工企業的建筑成本,同時減少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施工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顯得尤為重要。
1、利用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籌劃。不同合同試用的稅率是不同的,建筑企業在稅務籌劃時應該把握住這樣良好的機會,在合法的前提下應當盡量選擇稅率低的方式簽訂合同,比如建筑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就適用建筑業3%的稅率,如果不簽訂承包合同就適用服務業5%的稅率。施工企業應當對此引起足夠的重視,當承包有關安裝工程業務時,無論是否參與施工都應按照“建筑業”稅目適用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如果施工企業只是單純地負責工程的協調業務,與建設方沒有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按5%繳納營業稅。
2、利用計稅依據進行籌劃。我國2009年頒布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性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勞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施工單位來說無論是甲方供料工程還是包工包料工程,其營業額都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的物資價款,不含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若是包工不包料,建設單位直接從市場購料,采購的成本相對較高,從而施工企業的計稅依據也會相應較高;而若是施工企業購料,因為建筑施工企業長期的材料需求,一般來說會選擇與保持長期合作關系的材料供應商,購買的材料相對來說會較低,這樣就相應降低了營業稅計稅依據,達到了節稅的目的。關于設備價款,建筑施工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應盡可能地不將機器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的產值,只是負責安裝工作,由建設單位提供設備,這樣施工單位取得的收入只是安裝收入,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案例:甲建筑安裝企業承包建設單位乙的設備安裝工程,雙方協商規定,由安裝企業甲提供并負責安裝設備,工程總價款為800萬元,其中含安裝費120萬元。則甲企業應當繳納營業稅800×3%=24萬元。若是由建設單位乙自行采購設備,甲企業只負責安裝業務,只收取安裝費120萬元,則應繳納營業稅120×3%=3.6萬元,與籌劃前相比,可節稅20.4萬元。
3、利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籌劃。稅法規定,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稅收入款項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建筑業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體規定如下:“(1)實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進行合同價款結算的當天;(2)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于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3)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分階段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應按合同規定的形象進度分次確認已完階段工程收入的實現,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4)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項目,結算工程價款的當天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這樣來看,施工企業應該盡量往后推遲工程結算的時間,也就相應的往后推遲了納稅業務發生的時間。暫緩繳納稅款,減輕企業流動資金短缺的壓力,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這也是一種重要的稅務籌劃方法。同時,施工企業在選擇工程結算方式時,不應把預收賬款的時間作為工程結算的時間,這需要施工單位在獲得稅務機關認可的前提下,與業主單位進行協商,以保證施工企業選擇有利于自身的結算方式。
4、對混合銷售業務的籌劃。在建筑業中,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的行為普遍存在,這種行為屬于稅法中的混合銷售行為。稅法規定,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總包或分包合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務,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稅,對提供建筑業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但當納稅人發生此種類型的業務時,應先辦理相關的建筑業施工資質證明,同時符合分開納稅的四個條件:(1)納稅人必須是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和個人;(2)納稅人必須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安裝資質;(3)應當具備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建設工程總包或分包合同;(4)總包或分包合同中,應當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只有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時,納稅人發生的此類業務才可以繳納營業稅,否則其收入要全部征收增值稅。
5、利用減免稅項目來避稅。稅法規定建筑業的免稅政策有:單位和個人承包國防工程和承包軍隊系統的建筑安裝工程取得的收入,免繳營業稅。“國防工程和軍隊系統工程”是指由解放軍總后勤部統一下達計劃的國防工程和軍隊系統工程。所以,建筑施工企業可以爭取承接免稅項目,從而進行合理避稅,獲取更多的利潤。
三、結束語
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完善以及新稅收法規的出臺,建筑施工企業的稅務籌劃空間逐步降低。但是,只要有差別稅率及稅收優惠政策的存在,企業就會繼續為稅務籌劃而努力?傮w來看,建筑施工企業營業稅的稅務籌劃主要是圍繞將高納稅義務轉化為低納稅義務和延期納稅這兩個思路來進行的。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并不能僅僅局限于以上幾個方面,還應該以系統的觀點來精心安排,妥善籌劃,為企業實現預期利潤及目標,提高企業競爭能力堅持不懈地將納稅籌劃進行下去。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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