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11-02所屬分類:經濟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在目前有關農村審計管理的新應用模式有哪些呢?應該如何進行審計管理的新發展制度呢?不同的審計新技巧有什么影響及意義呢?文章主要從農村審計存在的問題和農村審計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完善農村審計政策建議等方面做了分析。 摘要:在進行農村審計時,有不少農村
在目前有關農村審計管理的新應用模式有哪些呢?應該如何進行審計管理的新發展制度呢?不同的審計新技巧有什么影響及意義呢?文章主要從農村審計存在的問題和農村審計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完善農村審計政策建議等方面做了分析。
摘要:在進行農村審計時,有不少農村干部對審計缺乏正確的認識,甚者阻撓審計工作的進行。因此,應端正農村干部對農村審計的態度。農村財務會計水平低、內部控制弱,直接影響了農村審計的效率和效果。因此,要進一步完善“村賬鎮管”的代理制度,提高農村財務會計水平;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推動農村審計的順利開展。
關鍵詞:農村審計,審計制度,審計論文
一、農村審計的必要性
農村審計作為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我國大部分地方還沒能引起足夠的重視。村委會作為政府多層次等級中的最低一級,受到的監管是最少的,而且村干部不屬于公務員,也沒有行政級別,法律對其進行的約束和制約很少。但是,村干部卻掌握著人、財、物等眾多公共資源、公共權力,知曉著一般老百姓難以了解到的政治信息、上層動態。因此,他們可以獲得比其要承擔的責任更多的權利、方便,他們可以很好地為自己牟取私利,卻很少受到處罰。而村干部作為老百姓的直接上司,起著老百姓和更高層次政府之間進行溝通的傳話人的作用。而且,在中國廣袤的土地上,很多農村都是一些偏遠的山區,村干部完全有能力把不利于自己的信息過濾掉,而只把利于自己的信息向上傳達。老百姓處于絕對的弱勢,如果政府不對村干部進行監管,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就得不到保證,我們國家的體制也就沒有堅固的根基。
論文網推薦:《現代審計與經濟》,《現代審計與經濟》雜志社成立于1985年,該社屬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本刊是面向全國公開發行的經濟類期刊。雜志圍繞經濟工作中心,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傳播經濟、審計信息,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樹立審計和財經領域遵紀守法的典型,揭露了經濟領域的腐敗現象,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指導推動審計健康發展。
二、農村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審計機構不規范。農村審計沒有正式列入國家法律法規,法律地位不明確。而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發文規定,農村審計由農村經管站負責組織實施,工作體系是由農業部門牽頭負責,農村審計由農經站直接實施,缺少明確的、獨立的審計機構。由于農經站從事審計的非專業性,往往在審管結合上難以統一,審計專業職能難以兌現到位,而法律沒有賦予農村審計經濟監督職能,農村審計所在開展工作中也難以定位。即使設立了農村審計所的地區也出現了不少問題,有媒體報道,“據調查顯示,蘇北地區某鄉鎮成立的審計所,因受經費來源和人員編制等因素的限制,通常與鄉鎮農經部門合署辦公。人員較少,既要做好農村財務管理、集體資產管理和黨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又要開展日常審計工作,限于人力不足只好一身二任,難免顧此失彼。”
(二)農村審計人員能力不夠高。目前,我國縣級農村審計還缺乏一支過硬的農村審計執法隊伍,農村審計人員老齡化、文化程度參差不齊,特別是欠發達縣,地方財政困難,培訓經費沒有保障,培訓工作滯后,對黨在農村的各項經濟政策,農村財務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農村審計專業技術知識等掌握得不夠,甚至是一片空白,難以開展審計工作。農村審計人員無專職化、抽調難、專業素質不高的局面,使農村審計往往走過場,其職能難以正常發揮,直接影響了農村審計的質量和效能。審計人員素質問題成了制約農村審計工作開展的一個主要因素。從農村審計人員的結構上看,大多是長期從事農村財務會計的人員,他們從事農村審計全是靠傳統的手工查賬,多數人員還沒有接觸過計算機審計,審計業務和技能水平嚴重落后。
(三)農村審計環境不理想。審計工作是一種監督方式,從根本上看是一種監督制約方式,而這種方式勢必會對某些地區或群體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響,這也就導致了整個農村審計環境不理想。首先,鄉鎮沒有建立關于運用審計結果的方式、要求、責任和考核辦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沒有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建立起審計聯動機制,致使審計結果的運用大打折扣,對審計提出的整改建議和要求往往以違法違紀問題界定不清或達不到立案標準而不立案,問題久拖不決,難以采取實質性措施對其處罰并促其整改,從而造成審計工作的無奈,難以有效遏制個別人的違紀違法行為。
三、完善農村審計政策建議
(一)面臨的困難
1、缺少法律的支持。國家審計有國家審計法及其有關規定(如取證、報告等)作保障,注冊會計師審計有會計法及獨立審計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等作保障,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目前尚無全國性條例,僅有部分省市出臺了《地方性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將其定性為內部審計又解決不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外部監督問題,而地方出臺的一些規范性文件又不能作為法律依據,這樣造成農村審計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工作中存在極大的不便。
2、會計核算不健全。要想進行很好的審計,被審計單位必須有健全的核算體系。有了健全的核算體系,審計人員才能根據會計人員提供的信息很好地開展工作。我國大部分農村根本沒有會計機構,有的僅僅是一名會計人員,記的都是流水賬,而且會計人員的素質和專業知識欠缺。同樣,也會造成村干部同會計人員進行勾結,以權謀私,造成許多財務收支不明確,審計工作無從下手。
3、政策很難落實。農村審計機構提出的審計意見大多難以落實。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對審計出的問題沒有處理權力,使得查出問題與處理決定之間產生脫節,查出的問題很難得到及時解決;在有關部門處理問題時,也難免存在一些人為因素,使得問題被擱置下來得不到解決。
(二)對策建議
1、健全法律體系,重視農村審計。農村市場經濟要想走向成熟,離不開完善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因此,應盡快制定全國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條例和與之相配套的審計取證、報告、檔案管理等辦法,進一步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的定性問題,切實樹立起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方面的權威性,最大限度地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部門必要的職權,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規范審計機構,提高審計人員素質。要想很好地開展審計工作,必須有規范的審計機構。審計機構必須有很強的獨立性,而且要雙管齊下,不僅包括政府審計還要有民間審計。要對工作人員進行素質教育,尤其是在審計工作隊伍里,這就顯得尤為重要。這對推進農村審計工作,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要堅持有證上崗,吸收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文化素養的專業的人員,要堅持定期考核。對專業人員要進行定期的培訓,加強對審計人員法律法規的教育。要加強職業道德培訓,增強審計人員的服務于黨和人民的忠誠意識,自覺接受廣大人民群眾對其的監督。
農村審計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關系到國計民生。因此,政府應當對其有足夠的重視,選拔一些有素質、有能力的審計工作人員定期開展農村審計。當然,村干部也要很好地配合審計工作,同時做好農村的會計工作,使我國的審計體系健康地發展。當然,這也是一項長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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