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1-08所屬分類:醫學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危險化學品作業中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選擇,在許多企業的安全管理中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很大程度是因為企業人員,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員,對化學品健康危害的認識不足。本文將從化學品GHS(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分類健康危害性入手,對企業化學品的職業病個
危險化學品作業中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選擇,在許多企業的安全管理中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很大程度是因為企業人員,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員,對化學品健康危害的認識不足。本文將從化學品GHS(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分類“健康危害性”入手,對企業化學品的職業病個人防護分別從“皮膚防護”及“呼吸防護”兩方面進行判定,再綜合選用,介紹一套實操性較強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選擇方法,以期讓更多的企業管理人員受益。以下所表述的“化學品”,其判定標準見表1中GHS類別中綠色部分(取自《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請特別注意:本文中化學品判定中并未識別物理危害和環境危害內容)。
皮膚防護
本文將化學品可通過皮膚/粘膜接觸,對機體造成健康危害(簡稱經皮健康危害)的特性,分為“急毒/癌”“腐蝕/敏”和“刺激性”3大類(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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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風良好的作業環境中,按照作業過程是否直接接觸化學品以及可能接觸化學品的量,本文將化學品相關作業的皮膚防護分為Ⅰ—Ⅵ級(見表3)。
表3在實際使用時應注意4點:一是暫未考慮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累積造成的皮膚/粘膜效應。二是防化眼鏡應為鏡框全遮蓋式,用以防止有刺激或腐蝕性的溶液濺入眼睛引起化學損傷。三是防化手套的選擇,應根據GB/T29512—2013《手部防護防護手套的選擇、使用和維護指南》,結合實際作業情況進行判定;防化服的選擇,應根據GB/T24536—2009《防護服裝化學防護服的選擇、使用和維護》,結合實際作業情況進行判定。四是防化靴的選用可視實際情況判定,有被化學品淹沒腳部的可能時,應優先選用。
呼吸防護
呼吸防護的選擇,可根據作業時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與OEL(職業接觸限值)的比值進行判定,需要現場檢測數據支持。但是,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表2經皮膚致健康危害對應GHS分類明細表3皮膚防護分級及對應防護要求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中,僅對386種化學品及粉塵明確了OEL值,實際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很多化學品沒有OEL,對此類化學品,在考慮其GHS吸入健康危害的前提下,建議根據沸點(BP)推測其揮發性,再判定應選用何種呼吸防護。
另外,在氧含量未知及缺氧環境下,只能使用正壓式呼吸防護用品,即SCBA。在氧含量≥19.5%的非缺氧環境下,接觸可通過呼吸系統進入機體并造成健康危害的化學品時,其呼吸防護等級需按是否有可查的OEL進行分別判定。基于很多化學品呼吸防護分級及最低對應防護標準見表5。
表5使用時應注意:一是對有可查OEL的化學品,按照可預見空氣中化學物濃度C進行分級。二是對無可查OEL的化學品溶液,首先要確認是否為“急毒/敏/癌/生殖”類別,然后按“溶液沸點BP”進行分級,對我國某些未制定OEL的化學品,如乙醇,建議參考美國政府工業衛生師協會給出的毒性氣體對人體危害的指標(TLV值)進行綜合評估判定;無可查OEL的顆粒物,按粉塵類物質判定。三是“急毒/敏/癌/生殖”類別中,“急毒”指GHS分類中急性毒性(吸入)為類別1、2、3的化學物質,“敏”指GHS分類中呼吸致敏物-類別1(1A、1B)的化學物質,“癌”指GHS分類中致癌性-類別1(1A、1B)的化學物質,“生殖毒性”指GHS分類中生殖毒性-類別1(1A、1B)的化學物質。四是呼吸保護器的選擇,應根據GB/T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結合實際作業情況進行判定。
皮膚+呼吸防護
對于同時需要呼吸防護和皮膚防護的化學品作業,應綜合考慮環境及作業本身的化學品暴露對呼吸系統和皮膚的危害重程度,妥善選擇防護組合。若呼吸保護器與防濺面屏選用沖突,應首選全面罩。
另外,在氧含量≥19.5%的非缺氧環境下,如果作業場所通風不良,隨著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的增加,應對皮膚/粘膜防護進行升級管理,即:防護等級“3”對應為全身皮膚C/B級防護,防護等級“4”對應為全身皮膚A級防護。職業病防護用品防護等級劃分見表6。
綜上,判定過程可簡單總結為:要判定某一化學品作業應配置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首先應明確所用化學品的GHS健康危害類別,對有“經皮健康危害”的化學品,按表3和表4內容判定皮膚防護用品配置標準;對有“吸入健康危害”的化學品,按表5判定呼吸防護用品配置標準;對同時存在“經皮健康危害”和“吸入健康危害”的化學品,還應按表6判定是否需要升級管理。
以TFT(ThinFilmTransistor,薄膜晶體管)行業常見的25%四甲基氫氧化銨(TMAH)顯影液充裝作業為例,該充裝作業的作業場所通風良好,作業涉及的化學品容器為容積為1m3的IBC桶(中型散裝容器,是現代倉儲、運輸液體產品的必備工具),需人工完成IBC桶搬運、桶體與化學品輸送管道及N2管道的連接,作業過程可能發生顯影液沾染或噴濺,有背部沾染顯影液可能。2003年以來25%TMAH已造成多起致死案例,其可查經皮LD50(半數致死量)值為28.7mg/kg,為急性毒性(經皮)類別1,無致敏性、致癌性及生殖毒性資料,無吸入急性毒性資料,無職業接觸限值(OEL),25%TMAH溶液沸點為110℃。查表4,該作業化學品操作量大于等于1000L,且有背部沾染化學品的可能,作業等級為Ⅵ級。查表3“Ⅵ級”中“急毒/癌”可知,該作業的皮膚防護應選用“防化眼鏡+防濺面屏+雙層防化手套+防化靴+全身防化服”。呼吸防護方面,25%TMAH屬于“無可查OEL-其他類”,由于其沸點BP≥100℃,查表5可知改作業無需配置專門的呼吸防護用具。綜合以上內容,判定該作業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配置應為:“防化眼鏡+防濺面屏+雙層防化手套+防化靴+全身防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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