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7-31所屬分類:計算機職稱論文瀏覽:1次
摘 要: 摘要:各類網絡信息安全犯罪具有網絡犯罪的客體復雜性、犯罪主體和對象的特殊性、犯罪手段的隱蔽性和網絡犯罪的危害因素嚴重性等的特點。我們應從積極培養和加快建設高素質的創新型網絡和信息安全犯罪執法隊伍和人才、建立完善的各類網絡信息安全犯罪打防工
摘要:各類網絡信息安全犯罪具有網絡犯罪的客體復雜性、犯罪主體和對象的特殊性、犯罪手段的隱蔽性和網絡犯罪的危害因素嚴重性等的特點。我們應從積極培養和加快建設高素質的創新型網絡和信息安全犯罪執法隊伍和人才、建立完善的各類網絡信息安全犯罪打防工作管理和獎懲機制、加快和研發更先進的網絡安全犯罪防范技術和信息化產品、加強與國際網絡犯罪執法組織合作等方面著力預防和懲治各類網絡信息安全犯罪。
關鍵詞:打擊網絡電信犯罪;主要誘因;綜合治理;主要預防措施
一、網絡犯罪頻發的主要誘因
網絡信息技術犯罪主要是與我國現代的信息和網絡技術的進步和發展伴生的一種新型的網絡智能犯罪,網絡信息技術犯罪的主要產生環境條件及其發展的原因都是多元的,這些環境因素既有現代網絡信息技術本身的弱點,也有現代網絡信息技術外部的原因,有的甚至是內外部的因素共同發生相互作用的。因此綜合而言,主要認為有以下幾個個方面的網絡犯罪原因:
1、網絡數據的可訪問性
由于開放性的網絡平臺本身是完全開放性的,網絡上的所有信息一旦能夠聯網起來就很容易通過開放性的網絡平臺查詢得到。而且我們網絡上的數據在正常的情況下也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復制和瀏覽或者拷貝,這種正常情況下并不會給網絡留下任何的痕跡。如果我們擁有了一臺強大的能夠同時聯接整個網絡的遠程計算機終端作為網絡用戶,但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或者作為了犯罪的手段,就可能會使網絡具有很強的安全危害性。所以犯罪分子幾乎可以很輕易地將我們網絡上的信息直接進行了拷貝、刪改或者對其進行破壞,從而給我們的網絡保密性和信息安全的合法性帶來了危害。
2、網絡信息的聚生性
由于目前現代互聯網絡的信息和技術的發展迅速,人們現在可以充分利用網絡信息平臺直接進行網絡信息數據的收集和保護分析。當復雜的網絡內部信息以離散的各種形式頻繁地出現時,很難將它的潛在功能和價值充分利用和整合起來,而一旦將大量相同或者相似的網絡信息數據匯聚在了一體,就說明我們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網絡信息數據進行了分析和推廣,從而可以幫助我們直接做出一些正確的決策,這也就是所謂的網絡內部信息的這種聚生性。我們現在既可以充分利用網絡內部信息的這種聚生性直接創造自己的價值,也我們現在可以充分利用這種信息的特性直接從事犯罪活動。特別是現在的網絡信息技術和條件還難以實現對大量網絡信息的收集和保護時,非常容易直接導致網絡重大數據被收集和竊取。
二、網絡犯罪的預防措施
1、建設高素質的執法管理隊伍
對網絡犯罪的偵查和懲處,最主要的就是要有一支對網絡安全和問題十分熟悉的網絡執法知識和隊伍,有專門的網絡安全保衛隊伍和力量對整個網絡和環境的安全進行維護和監管。現在很多地方警察的隊伍中已經大規模地建立了“網絡警察”、“電子警察”,這些網絡安全和維護的力量已經發展成為了公安機關一個新的戰略性警種。但是網絡執法安全維護力量的隊伍建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警力少、素質低、業務少的問題,與網絡安全形勢日益惡化的形勢和現實并不完全相匹配。為了解決網絡執法安全維護力量隊伍流動性大的這個問題,應該從普通人的政治和軍事待遇、經濟和社會待遇、后勤保障等各個方面為普通人提供更多的保障,以進一步提高這支網絡執法隊伍的綜合戰斗力。
2、建立完善的網絡犯罪打防管機制
網絡信息技術與其他技術最大的不同,就是網絡信息犯罪技術發展需要一定的軟硬件網絡服務商和一定的軟硬件系統服務商來為他們提供基本的網絡運營和服務。對于網絡安全和犯罪的防范,還要注意加強對有害信息傳播、黑客攻擊、病毒侵害等犯罪活動的日常監測,嚴防死守、嚴厲打擊各種以網絡信息資源違法犯罪為主要打擊對象和非法利用網絡信息資源為載體實施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此外,要盡快地出臺一批關于規范國家網絡信息和技術安全的法律法規,通過不斷完善立法、建立網絡執法機構、落實網絡安全人員來建設一套有效的專門針對各種網絡信息犯罪的技術防控和體系,力爭在網上做到嚴密的防范、嚴格管理和對各種網絡信息犯罪嚴厲打擊的三效機制有機合一。
3、積極參與國家之間打擊網絡犯罪的合作
當今互聯網的發展和國際化普及程度已經非常高,犯罪分子為了盡可能地躲避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打擊,很多都往往是通過國際的網絡渠道進行犯罪活動。由于各個地區和國家的法律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這給各類網絡群體性犯罪的偵查和司法打擊工作帶來了較大的難度。許多的網絡群體性犯罪都具有一種遠距離、大時間跨度的跨國跨地區相互協作的群體性犯罪形式和特征,有時其犯罪行為與其犯罪結果均不在同一個的國家或者地域之內。因此,要想進一步提高我國打擊各類網絡群體性犯罪的速度和成功率,就必須進一步加強國與國之間的相互配合和網絡司法協作。進一步加強與國際網絡司法的協作,通過多種司法合作途徑和多種活動方式的國際司法交流擴大了我國與對外網絡司法的交往,積極開展與各個成員國的警方在司法偵察、調查各類網絡群體性犯罪案件審理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提高本國司法組織打擊各類網絡群體性犯罪的速度和工作效率,與其他國際司法社會共同合作建立起了維護網絡安全的橋梁和屏障。
三、總結
當前中國仍然是互聯網時代信息安全技術的發展中國家,許多的網絡信息犯罪的預防和司法處罰的手段均實際上是從西方發達國家直接引入,許多的措施與當前我國的具體國情并不完全基本相適應,因此建立一個高效、嚴密的從事網絡信息犯罪偵查和防控的體系就在我國顯得更加迫切。——論文作者: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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